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 年 4 月 27 日、2026 年5 月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江西明宇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明宇”)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保函、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担保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信用保证、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担保、抵押、质押、融资反担保等。
上述担保额度的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该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为提高融资业务的办理效率,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由其授权相关人员在上述额度内办理相关担保事项并签署相关文件,不再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6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就控股子公司江西明宇的授信业务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江西明宇与上述银行的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分别为人民币 2,100万元、900 万元。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江西明宇新材料有限公司
3、债权人:分别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分别不超过人民币2,100 万元、900 万元
6、保证期间: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7、担保范围:根据主合同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分别为人民币(大写)贰仟壹佰万元整、人民币(大写)玖佰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
4,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25%;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19%。除此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无逾期担保事项,亦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
五、备查文件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特此公告。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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