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已于 2026 年7月 13 日届满延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7 月 10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延期换届及部分独立董事任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50),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按照相关规定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 2026年 10 月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设 9名董事,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本届董事会同意提名赵丽杰先生、问闻先生、邢海英女士、虞新友先生、刘志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一);同意提名刘斌先生、金剑先生、陈尚龙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二)。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上述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经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按照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特此公告。
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9 日
附件一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赵丽杰先生,男,1982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学历机械工程及自动化专业。曾任职于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中集圣达因低温装备有限公司、江阴万事兴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千诺纺织有限公司;2008 年至2017 年9月,任江阴采纳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前身)副总经理;2022 年4 月至今,任安纳医疗(江苏)有限公司监事;2024 年6月至今,任安纳生命科学(江西)有限公司监事;2017 年9月至2025 年7 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25 年7月至今,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赵丽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赵丽杰先生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问闻先生,男,1983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已获得基金从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曾先后任职于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 5 月至今,任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25 年 3 月至今,任 CMT INDUSTRY (SINGAPORE) PTE. LTD.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问闻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问闻先生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邢海英女士,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香港财经大学工商管理专业。曾任职于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制药厂、新昌县越鼎化工有限公司。现任浙江湃肽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杭州湃肽生化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湃玥生物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浙江湃肽医药产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邢海英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间接持有浙江湃肽医药产业有限公司 21.1651%的股份,邢海英女士通过浙江湃肽医药产业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4,658,650 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邢海英女士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虞新友先生,196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毕业于美国管理技术大学项目管理专业。曾任职于绍兴钢铁总厂、绍兴康密劳铁合金有限公司、托普控股集团、绍兴易邦医用品有限公司。现任浙江湃肽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执行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湖南湃肽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浙江湃肽医药产业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日,虞新友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间接持有浙江湃肽医药产业有限公司4.4035%的股份,虞新友先生通过浙江湃肽医药产业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969,254 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虞新友先生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刘志国先生,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郑州大学精细化工专业。曾任职于杭州中肽生化有限公司、杭州越鼎科技有限公司。现任杭州湃肽生化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浙江湃肽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杭州凌极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刘志国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间接持有浙江湃肽医药产业有限公司8.1589%的股份,刘志国先生通过浙江湃肽医药产业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795,855 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志国先生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附件二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斌先生,男,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阴市第十五届委员会委员、第十六届委员会委员、常委;江阴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计划和预算审查咨询专家。曾先后担任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三房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职无锡澄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所长。2022 年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刘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现任或拟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斌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刘斌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金剑先生,男,199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在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和北京海润天睿(上海)律师事务所任执业律师。现为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喜悦智行(301198)独立董事、宏鑫科技(301539)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金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现任或拟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金剑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金剑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陈尚龙先生,男,1969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5 年 10 月至 1999 年 8 月,任安徽山石律师事务所律师;1999 年9月至 2000 年 12 月,任江苏苏州笑天律师事务所律师;2001 年 1 月至 2008 年 10月,任江苏梁丰律师事务所律师;2008 年10 月至今,任江苏剑桥颐华(张家港)律师事务所律师;2022 年 5 月至今,任振宏重工(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陈尚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现任或拟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尚龙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陈尚龙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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