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6年 10 月 1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10 月 16 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会议由杨希龙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年产 6 万吨高端锂盐项目(一期)”的顺利实施,同意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的全资子公司进银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2747 亿元的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 3 年。该项借款仅限通过向项目公司四川永杉锂业有限公司注资的形式用于“年产6万吨高端锂盐项目(一期)”的资本金。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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