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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科技: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2026年10月16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和第四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选举产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于同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已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非独立董事:杨冬强先生(董事长)、李明星先生、杨典宣先生、聂孟建先生、王文义先生(职工代表董事);

独立董事:陈为人先生、雷鸣先生、张小宁先生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5名,独立董事3名,任期自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三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 5人,成员为:杨冬强先生、杨典宣先生、聂孟建先生、王

文义先生、雷鸣先生,其中杨冬强先生为召集人;

2、提名委员会 3人,成员为:雷鸣先生、张小宁先生、杨冬强先生,其中雷鸣先生为召集人;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人,成员为:陈为人先生、张小宁先生、杨冬强先生,其中陈为人先生为召集人;

4、审计委员会 3人,成员为:陈为人先生、雷鸣先生、杨典宣先生,其中陈为人先生为召集人。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三年,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由作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陈为人先生担任召集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要求。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总经理:杨冬强先生

副总经理:聂孟建先生、支春义先生

财务总监:胡瑞芳女士

技术总监:姚明轩先生

董事会秘书:胡瑞芳女士

证券事务代表:梁承珠女士

上述人员任期三年,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个人简历详见附件。上述人员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提名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其中,董事会秘书胡瑞芳女士和证券事务代表梁承珠女士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其任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胡瑞芳女士、证券事务代表梁承珠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71-8896 8260

传真:0571-8896 8260

邮箱:investor@huasucn.com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50 号3 幢2、3层(上城科技工业基地)

四、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届满离任情况

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徐新民先生、韩家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离任后亦不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李明星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但仍在公司担任董事;许仁牛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但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明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13.99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57%;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747.90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46%;许仁牛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4.3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40%;徐新民先生、韩家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上述人员均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上述人员离任后,其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并继续履行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相关承诺。

公司董事会对届满离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为公司规范治理和高质量发展所作出的辛勤付出及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五、实际控制人同时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的合理性及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措施

杨冬强先生不仅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更是公司创始人之一,其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职务系基于公司当前发展阶段及战略统筹需要而设立。该安排有利于提高重大战略决策的执行效率,确保公司长期发展战略与日常经营管理的高度协同。公司自上市以来,未发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情形。同时,为严格遵循《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之规定,切实保障上市公司独立性,公司已采取并持续执行以下具体措施:

1、职权清晰界定: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总经

理工作细则》,明确划分董事会的战略决策权与总经理的经营管理权;

2、强化独立董事监督: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占比达到1/3 以上,并在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3、完善内控与回避制度:公司建立了严格的内部控制体系,若涉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的关联交易时,严格执行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制度,确保交易公允,防止利益输送。

特此公告。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6 日

附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1、董事、总经理杨冬强先生简历:

杨冬强,男,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通信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浙江省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杭州市上城区政协委员。1996 年07 月至1999年03 月在杭州松下厨房电器有限公司担任电子车间主管;1999 年04 月至2001年 07 月在杭州摩托罗拉移动电话用户机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主管;2001 年 08 月至 2003 年 10 月在杭州依赛通信有限公司担任采购主管;2003 年 11 月至 2005年 12 月在华塑电子担任监事;2005 年 12 月至 2020 年 10 月在华塑有限先后担任监事、执行董事;自2020 年10 月至今在华塑科技担任董事长;2018 年12 月至 2026 年 09 月在公司控股股东杭州皮丘拉控股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自 2026年09 月至今在公司控股股东杭州皮丘拉控股有限公司担任监事。

杨冬强先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与公司董事李明星先生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书》,系一致行动人;与公司董事杨典宣先生系堂兄弟;在公司控股股东杭州皮丘拉控股有限公司担任监事;除此之外,杨冬强先生与本公司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冬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13.99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57%;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47.90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46%,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第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2、董事李明星先生简历

李明星,男,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金融学专业,高级工程师,1996年07月至1999年08月在杭州华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担任研发工程师;1999 年09 月至 2003 年10 月在杭州高特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先后担任销售经理、市场部经理;2003 年12 月至2005 年11 月在杭州丽峰贸易有限公司担任销售总监;2005 年12 月至2020 年10 月在华塑有限先后担任执行总经理、总经理;自

2020 年10 月至今在华塑科技担任董事、总经理,现兼任杭州皮丘拉控股有限公司董事;自 2026 年 09 月至今在华塑科技担任产业投资研究中心主任;自 2025年10 月至今在燧寰控股(杭州)有限公司担任董事。

李明星先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与公司董事长杨冬强先生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书》,系一致行动人;在公司控股股东杭州皮丘拉控股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除此之外,李明星先生与本公司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明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13.99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57%;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47.90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46%,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第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人员的条件。

3、董事杨典宣先生简历:

杨典宣,男,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高中学历。1989 年 06 月至1996 年12 月经商;1997 年 01 月至 2003 年 10 月为乐清市振兴无线电厂员工;2003 年11 月至 2005 年12 月在华塑电子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5 年12 月至2008年 12 月在华塑有限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1 年 04 月至 2017 年 03 月担任乐清市虹桥镇吴宅村村主任;2008 年12 月至2020 年10 月担任华塑有限监事;2020 年10 月至今在华塑科技担任董事;2018 年 12 月至 2026 年 09 月在公司控股股东杭州皮丘拉控股有限公司担任监事;自2026 年09 月至今在公司控股股东杭州皮丘拉控股有限公司担任经理。

杨典宣先生与公司董事长杨冬强先生系堂兄弟;在公司控股股东杭州皮丘拉控股有限公司担任经理;除此之外,杨典宣先生与本公司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典宣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10.24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50%;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746.19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44%,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人员的条件。

4、董事、副总经理聂孟建先生简历:

聂孟建,男,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工商管理专业,高级工程师。2003 年09 月至 2005 年05 月在陕西瑞尔森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担任销售经理;2005 年05 月至2006 年05 月在西安庆元机电有限公司担任销售经理;2006 年 06 月至 2009 年 03 月在陕西艾特隆技术有限公司担任大区经理;2009年03 月至 2020 年10 月在华塑有限担任副总经理,自 2020 年10 月至今在华塑科技担任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聂孟建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4.36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1%。聂孟建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5、董事王文义先生简历:

王文义,男,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电子工程、工商管理专业,高级工程师。1996 年08 月至1999 年09 月,在浙江省义乌市恒信报警设备厂研发部担任研发工程师;1999 年10 月至2003 年03 月在杭州利加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技术部担任售前技术支持;2003 年04 月至2005 年11 月在华塑电子担任研发工程师;2005 年12 月至2020 年10 月在华塑有限先后担任研发工程师、研发副总监;自2018 年 07 月至今在华塑科技工会委员会担任工会主席;自2020 年10 月至今在华塑科技担任董事、研发部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文义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4.45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4%。王文义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人员的条件。

6、独立董事陈为人先生简历:

陈为人,男,1962 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商业财务会计专业,会计学专业副教授。1985 年08 月至2023 年01 月在浙江工商大学任教。曾先后任职法学院党委书记和会计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2023 年10 月至今担任华塑科技独立董事;2025 年12 月至今担任杭州新剑机电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为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第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员的条件。

7、独立董事雷鸣先生简历:

雷鸣,男,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化学专业,教授。199年10月至1996年09月在西安近代化学研究所担任工程师;2002年06月至2004年 05 月在浙江大学博士后工作站担任研究员;2004 年 06 月至今在浙江大学任教,并担任其化学实验教学中心副主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雷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第3.2.3 条、第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员的条件。

8、独立董事张小宁先生简历:

张小宁,男,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刑法学专业,教授。2004 年08 月至2010 年08 月在山东警察学院治安系任教;2010 年04 月至2013 年 04 月在(日本)立命馆大学衣笠综合研究机构主攻博士后;2013 年04月至 2023 年04 月在山东大学(威海)任教,并担任法学院副院长;2023 年04月至今在上海政法学院任教,并担任刑事司法学院院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小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第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员的条件。

9、副总经理支春义先生简历:

支春义,男,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凝聚态物理专业,教授。2004 年07 月至 2012 年12 月,在日本物质材料研究机构(NIMS)先后担任博士后研究员、ICYS 研究员和主任研究员;2012 年12 月至 2025 年07 月,在香港城市大学先后担任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和讲座教授;自 2019 年01 月至今在大锌能源有限公司(香港)担任董事;自2020 年08 月至今在东莞大锌能源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自2025 年05 月至今在公司控股孙公司杭州华锌能源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自2025 年07 月至今在香港大学担任讲座教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支春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第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10、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胡瑞芳女士简历:

胡瑞芳,女,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财务管理专业,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2004 年06 月至2007 年02 月在三达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财务会计;2007 年03 月至2010 年02 月在杭州德跃建材有限公司担任财务经理;2010 年03 月至2023 年06 月在华塑科技担任财务部经理、会计机构负责人;自 2023 年07 月至今在华塑科技担任财务总监;自2023 年10 月至今在华塑科技担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瑞芳女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6.50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1%。胡瑞芳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第3.2.5 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胡瑞芳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11、技术总监姚明轩先生简历:

姚明轩,男,1983 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2006年09月至2015年03月在杭州安费诺飞凤通讯部品有限公司担任研发工程师、资源开发工程师;2015 年04月至2019 年04 月在金龙机电(杭州)有限公司担任资源开发工程师、采购经理;2019 年05月至2026 年01月在杭州浸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自2026 年 02 月至今在公司控股孙公司杭州华域热控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姚明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第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12、证券事务代表梁承珠女士简历:

梁承珠,女,1994 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法学专业。2020 年 05月至 2020 年10 月在华塑有限担任项目申报专员;2020 年10 月至今在华塑科技担任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梁承珠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梁承珠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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