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次会议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李光荣女士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体现了其对公司发展的支持,财务资助款项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本次财务资助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执行,无需公司向其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将本次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朱晓东 陈西婵 胡振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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