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蠡湖股份:关于子公司与安徽智安芯创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94

证券简称:蠡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9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与安徽智安芯创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协议所述具体合作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订单、价格、质量标准、交付计划、结算安排等)均以各方后续另行正式签署采购订单为准。虽约定了采购保底相关安排,但该保底义务的履行仍受制于后续采购订单签署、双方履约条件、客户自身经营状况、资金状况等多重因素,存在保底采购量无法足额落地执行的风险;本次合作实际执行规模、最终成交金额仍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当期及未来业绩的影响暂无法准确预估。

2、本次合作业务为公司新增业务,公司在业务落地、供应链组织、产品质控、客户交付、回款结算等方面存在一定管理与运营风险;若后续订单执行过程中出现产品质量争议、交付延期、客户回款延迟或回款不及预期等情形,将对合作收益造成不利影响。同时,为保障本次供货合作落地,公司需配套投入专用生产设备。若后续合作推进不及预期、采购保底安排未能足额落地,将可能造成相关设备产能闲置,存在设备投资回报不及预期、相关资产减值的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的具体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订概况

近日,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蠡湖新质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蠡湖新质”或“子公司”)和安徽智安芯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安芯创”)基于前期友好合作基础,进一步拓展合作,本着诚信原则,就蠡湖新质与智安芯创深化合作事宜签订了有效期 10 年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次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协议为战略性合作协议,未明确具体交易金额,后续交易金额将依据双方实际业务落定情况另行确定,本次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智安芯创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81MAG1QRU11Q

注册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天长市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六路东侧S312北侧60 号

法定代表人:张锐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0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25 年 10 月 24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铸造;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智安芯创之间无关联关系。

智安芯创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智安芯创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3038)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新客户,最近三年公司未与其发生类似交易。

三、本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约主体

甲方:安徽智安芯创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无锡蠡湖新质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二)合作宗旨和原则

双方以建立长期、稳定、互信的战略合作关系为目标,遵循“长期稳定、订单保障、互利互惠、风险共担”的原则,通过智安芯创业务外包、蠡湖新质承接生产的方式,就智安芯创电池壳体业务外包业务开展全方位的战略合作,充分发挥双方优势实现合作共赢,达成各方利益最大化。

(三)合作范围

双方拟围绕电池壳体业务进行合作,甲方将其电池壳体业务交由乙方承接生产,乙方按照甲方的订单要求、技术标准及交付计划组织生产与交付,合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电池壳体的生产、加工与装配;

2、相关零部件的配套供应;

3、技术工艺改进与新产品开发协作;

4、其他经双方协商一致的业务。

(四)双方权利义务

蠡湖新质为承接本协议项下业务,将根据双方确定的合作规模投入约7,000 万元的固定资产、设备及人员,以保障供货的及时性与稳定性;为保障蠡湖新质投资回收与经营稳定,智安芯创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在蠡湖新质成本、质量、价格交付均不劣于市场的情况下,每年度向蠡湖新质下达的电池壳体业务订单份额不低于该业务总采购份额的 50%且不得低于20 万件。

(五)协议期限与生效条件

本协议有效期为10 年,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六)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一方违反保密条款或知识产权条款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3、甲方违约情形及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货款超过约定期限的,应就逾期金额按 0.02%/日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相应责任;

(2)如因甲方单方原因提前终止本合同,造成乙方专为甲方产品开发投入的专项投资、专用工装、专用设备无法转作他用的,甲方对该部分资产经双方共同确认的未摊销账面净值给予合理补偿;乙方通用性生产设备不在补偿范围内。

4、若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严重质量事故、逾期交付超60 日、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等)导致甲方业务受损或甲方不得不终止本协议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

四、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合作有利于双方建立长期、稳定、紧密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和优势,持续巩固和提升公司及子公司在该市场的影响力和综合竞争力,是公司增加产品类型、完善产业布局的重要举措,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产生影响,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的具体影响尚不确定。如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重大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协议系双方就未来供货合作达成的框架性约定,协议所述具体合作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订单、价格、质量标准、交付计划、结算安排等)均以各方后续另行正式签署采购订单为准。虽约定了采购保底相关安排,但该保底义务的履行仍受制于后续采购订单签署、双方履约条件、客户自身经营状况、资金状况等多重因素,存在保底采购量无法足额落地执行的风险;本次合作实际执行规模、最终成交金额仍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当期及未来业绩的影响暂无法准确预估。

2、本次合作业务为公司新增业务,公司在业务落地、供应链组织、产品质控、客户交付、回款结算等方面存在一定管理与运营风险;若后续订单执行过程中出现产品质量争议、交付延期、客户回款延迟或回款不及预期等情形,将对合作收益造成不利影响。同时,为保障本次供货合作落地,公司需配套投入专用生产设备。若后续合作推进不及预期、采购保底安排未能足额落地,将可能造成相关设备产能闲置,存在设备投资回报不及预期、相关资产减值的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售股份即将解除限售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

2、公司于2026 年 9月14 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7,175,61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3.305661%)的股东王晓君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泉州市蠡湖至真投资有限公司计划自 2026 年 10月 14 日起三个月内,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减持公司股份,合计拟减持股数7,175,610 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晓君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泉州市蠡湖至真投资有限公司上述减持计划正在进展中。

3、公司近三年未披露战略框架协议。

七、备查文件

1、《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2、《无锡蠡湖新质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轻量化铝合金低压铸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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