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兆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10 月 16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16 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10 月 16 日的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八路泰然大厦 C 座 1605 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魏恺言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 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11 人,代表股份 24,581,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16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072,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9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05 人,代表股份 23,509,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96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11 人,代表股份 24,581,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16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072,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05 人,代表股份 23,509,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968%。
9、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10、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
| 1.00 | 关于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部分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24,071,700 | 97.9249% | 376,900 | 1.5332% | 133,200 | 0.5419% | 49,285,429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24,071,700 | 97.9249% | 376,900 | 1.5332% | 133,200 | 0.5419% | 0 | |||
公司控股股东新疆晁骏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魏恺言先生为提案 1.00 涉及的关联股东,已经对该提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曹平生律师、李运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兆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兆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兆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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