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联讯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及修订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联讯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及修订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情况
鉴于公司董事会增加1名独立董事,董事会成员由9名变成10名,《苏州联讯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苏州联讯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中相关条款需要相应修订,其中《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如下: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第一百一十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分之一;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第一百一十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10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分之一;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 第一百二十一条: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应当一人一票。 | 第一百二十一条: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成员人数为偶数时,当出现表决相等情形,董事会可根据审议情况对相关事项进行修改提交下次董事会会议审议,或提议提交股东会审议表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应当一人一票。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鉴于《公司章程》相关条
款的修订,公司对《公司章程》附件《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相应修订。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员办理《公司章程》相关工商备案登记手续,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相关工商备案登记手续办理完成之日止。
二、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情况
因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调整,公司相应修订了《苏州联讯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苏州联讯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相关内容。本次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三、其他事项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章程》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备案登记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苏州联讯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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