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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晶科技: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之间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279

证券简称:和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2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之间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4 月 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6 年 5 月 29 日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之间担保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6年度(即召开2026 年度股东会之前)向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总额度,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能力,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增强对外担保行为的计划性和合理性,预计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0,000 万元(含目前担保余额,以下担保口径相同)。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预计不超过 65,000 万元(在有效担保额度内,公司对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以进行调剂),具体如下: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无锡和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晶智能”)提供不超过 60,000 万元担保,为全资子公司江苏中科新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5,000 万元担保;全资子公司和晶智能对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预计不超过5,000 万元。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的授权代表在前述担保额度内签订相关担保协议,本项授权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有效,授权期限自2025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 年4月27 日、2026 年5月29 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定信息披露平台上的相关公告文件)。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在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和晶智能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

1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本次为和晶智能提供担保事项属于上述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在前述已审议的担保额度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和晶智能提供的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被担保方经审议的担保额度本次担保前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后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可用担保额度
和晶智能60,0009,2509,25033,600
注:“本次担保前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包含在以前年度经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已签署的存续担保合同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无锡和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4MA1XNHQH56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无锡市新吴区长江东路177号
法定代表人徐宏斌
注册资本63,841.43万元
成立日期2018年12月25日
营业期限2018年12月25日至******
经营范围嵌入式软件开发和技术支持咨询服务;微电脑智能控制器的生产;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电子器件、汽车零部件及配件、通信设备、广播电视设备、非专业视听设备、计算机、照明器具、智能消费设备的研发和制造;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信用情况和晶智能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主要财务指标(2025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6 年1-6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

科目2025年12月31日(2025年1-12月)2026年6月30日(2026年1-6月)
营业收入1,718,834,999.35680,615,879.71
营业利润101,834,116.2711,528,044.86
净利润82,551,078.739,970,724.84
资产总额1,672,197,583.811,653,727,330.18
负债总额593,168,842.25564,727,863.78
净资产1,079,028,741.561,088,999,466.40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被担保方:无锡和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担保人: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担保的主债权及金额:本次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6年10月12日起至2027年7月 22 日止(下称“债权确定期间”),债权人(南京银行无锡分行)依据主合同为债务人(和晶智能)办理具体授信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本金。债权人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为债务人办理的包括但不限于保函、汇票承兑、汇票保贴、汇票贴现、信用证、衍生品等授信业务,债权人于债权确定期间之后实际发生垫款的,亦属于本合同项下被担保主债权。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在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之日或发生法律规定的其他债权确定情形时,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所对应的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下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以及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等,均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4.保证责任及范围:本次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被担保主债权及其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下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5.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70,000 万元及350 万美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 12,050 万元及340万美元(本次公告美元汇率按1:6.69 测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8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亦无逾期对外担保及

涉及诉讼的担保等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决议;

2.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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