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10 月 16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 月 16 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16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北京西路 968号33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兼总裁姜锋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或经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 178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67,265,9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935%;其中中小股东代表共 175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3,731,8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80%。
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66,3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76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66,999,6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750%。
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
| 1.00 | 关于拟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362,825,935 | 98.7911% | 4,079,221 | 1.1107% | 360,800 | 0.0982% | 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69,291,845 | 93.9782% | 4,079,221 | 5.5325% | 360,800 | 0.4893% | 0 | |||
议案1.00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薛冰鑫、见证律师林思汉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参加股东会人员的资格、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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