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10 月 16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16 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16 日的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杨浦区国权北路 1688 弄 B5 栋 12 楼儒竞科技大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雷淮刚先生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
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8 人,代表股份 33,366,4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270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4,940,8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89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4 人,代表股份8,425,6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81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5 人,代表股份6,053,0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651,9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3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3 人,代表股份5,401,0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906%。
注: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候选人、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
| 1.00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33,287,974 | 99.7648% | 78,480 | 0.2352% | 0 | 0.0000% | 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5,974,584 | 98.7035% | 78,480 | 1.2965% | 0 | 0.0000% | 0 | |||
| 2.00 |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33,286,134 | 99.7593% | 80,320 | 0.2407% | 0 | 0.0000% | 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5,972,744 | 98.6731% | 80,320 | 1.3269% | 0 | 0.0000% | 0 | |||
| 3.00 |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33,284,654 | 99.7548% | 81,800 | 0.2452% | 0 | 0.0000% | 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5,971,264 | 98.6486% | 81,800 | 1.3514% | 0 | 0.0000% | 0 | |||
| 4.00 | 《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33,286,2745,972,884 | 99.7597%98.6754% | 78,68078,680 | 0.2358%1.2998% | 1,5001,500 | 0.0045%0.0248% | 00 | 通过 |
议案 1.00 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指派黄晖娅律师和李小雪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见证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未讨论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见证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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