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11
证券简称:\*ST广糖
公告编号:2026-104
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有关责任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2026 年10 月16 日,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以下简称广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15 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二、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具体内容
“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罗应平、刘宁、黄毅、周新华:
经查,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农糖业)全资子公司南宁云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跨期确认部分运输仓储业务收入情况,导致广农糖业 2025 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中披露的相关财务信息不准确。广农糖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 号、第226 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2026 年4月29 日,广农糖业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前述事项进行了追溯调整。
广农糖业时任董事长罗应平,时任董事、总经理刘宁,时任董事、总会计师黄毅,时任副总经理周新华未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 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三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 号)第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三款规定。
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 号)第五十二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 号)第五十三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广农糖业、罗应平、刘宁、黄毅、周新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三、相关情况说明
1.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将严格按照广西证监局的要求,深刻反思、积极整改。公司及相关人员将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切实增强规范意识和履职能力,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广西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15 号)。
特此公告。
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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