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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美菱: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美菱”、“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10月1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

(一)投保人: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投保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赔偿限额:每次赔偿请求及累计赔偿限额5,00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四)保费支付: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五)保险期限:12个月(授权有效期内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在上述方案额度内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三年。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作为责任险的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全体董事对该议案均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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