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11 月 2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11 月 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11 月2日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10 月27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 年10 月27 日(星期二)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公司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与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新龙路500 弄30 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提案类型 | 备注 |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1.00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2.00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累积投票提案 | 应选人数(2)人 |
| 2.01 | 选举廖荣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累积投票提案 | √ |
| 2.02 | 选举谢月聪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累积投票提案 | √ |
| 3.00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累积投票提案 | 应选人数(2)人 |
| 3.01 | 选举杨永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累积投票提案 | √ |
| 3.02 | 选举邹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累积投票提案 | √ |
提案 1 为特别表决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2、3选举董事采取累积投票的表决方式,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已由2026年10月16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并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1),以便登记确认;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
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28 日上午 10:00 至 11:30,下午 13:30至17:00;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6 年10 月 28 日 17:30 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登记地点:
上海市闵行区新龙路500 弄30 号(邮编:201101)
(注: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字样)
4、注意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3。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贺亮
联系方式:021-54450318
传真:021-54451990
通讯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新龙路500 弄30 号
邮编:201101
2、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6 日
附件1: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法人股东名称/自然人股东姓名(全称) | |||
| 股东地址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个人股东身份证号 | |||
|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姓名 | |||
| 股东账号卡号 | 持股数量 | ||
|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 是否委托 | ||
| 受托人姓名 | 受托人身份证号 | ||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 联系地址 | 邮政编码 | ||
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人/本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本单位不能参加本次股东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本单位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请于登记截止时间之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不接收电话登记。
3、请用正楷字完整填写本登记表。
4、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如没有做出明确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表决项 | ||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同意 | 弃权 | 反对 |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1.00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
| 累积投票提案 | 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 ||||
| 2.00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应选人数(2)人 | |||
| 2.01 | 选举廖荣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 2.02 | 选举谢月聪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 3.00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应选人数(2)人 | |||
| 3.01 | 选举杨永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
| 3.02 | 选举邹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
委托人姓名及签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
身份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_年\_ \_月 日
备注:
1、对上述 1项表决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弃权”或“反对”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三者中只能选其一,对上述 2-3 项累积投票事项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表决意见栏内填报选举票数,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表决项内未做选择的,则受托人有权自行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自然人股东请签名,法人股东请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法人公章。
3、请填写持股数,如未填写,将被视为以委托人名义登记的所有股份。
4、本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5、本授权委托的日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50590;投票简称:移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 填报 |
| 对候选人A投X1票 | X1票 |
| 对候选人B投X2票 | X2票 |
| 合计 |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编码表的提案 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2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 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编码表的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2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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