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鹭钨业”、“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翔鹭钨业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753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16,465,652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9.8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490,841,086.12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13,822,110.55 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7,018,975.57 元。募集资金已于2026 年8月26 日划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司农验字[2026]26010210021 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相关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翔鹭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鹭新材料”)已分别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和四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 1 | 年产300亿米光伏用超细钨合金丝生产项目 | 51,515.56 | 40,114.11 |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14,713.33 | 7,587.79 |
| 合计 | 66,228.89 | 47,701.90 | |
三、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一)实缴注册资本方案
公司拟根据募投项目“年产300 亿米光伏用超细钨合金丝生产项目”实施安排及资金需求,使用募集资金6,508.2360 万元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之一的公司全资子公司翔鹭新材料进行注册资本实缴,不增加注册资本。本次实缴注册资本完成后,翔鹭新材料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 万元,实缴资本人民币 10,000 万元,翔鹭新材料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实缴注册资本的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东翔鹭新材料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23 年8月16 日
3、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4、公司住所:潮州市中山(潮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径南分园 JN07-03 地块的地上厂房B 座3楼
5、法定代表人:陈伟东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金属材料制造;模具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系:翔鹭新材料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查询,翔鹭新材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未决重大诉讼、仲裁等事项。
8、翔鹭新材料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2月31日 | 2026年6月30日 |
| 资产总额 | 5,995.35 | 8,379.47 |
| 负债总额 | 2,760.33 | 4,952.00 |
| 净资产 | 3,235.02 | 3,427.47 |
| 项目 | 2025年度 | 2026年1-6月 |
| 营业收入 | 2,421.68 | 1,817.14 |
| 利润总额 | -2.63 | 20.76 |
| 净利润 | 0.12 | 15.28 |
注:2025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6 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审计。
四、本次实缴注册资本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以实缴注册资本方式投入全资子公司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要求,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实缴注册资本后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确保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对募集资金使用实施有效监管。本次以向全资子公司翔鹭新材料实缴注册资本方式投入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翔鹭钨业、翔鹭新材料已按规定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保证募集资金监管的有效实施,同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相关审批程序和审核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10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以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客观事实,有助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该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2026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2026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以实施募投项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翔鹭钨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韩逸驰
丁万强
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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