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 年10月 1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已离职的 2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60.6 万股限制性股票,以及同意本次回购注销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7.91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在公司股份总数不发生其他变动的前提下,公司完成此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份总 数 将 由 1,242,770,322 股 减 少 至 1,242,164,322 股 , 注 册 资 本 将 由1,242,770,322 元减少至 1,242,164,322 元。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 年10 月2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出具了《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2025 年10 月2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3、2025 年10 月29 日至2025 年11 月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 年 11 月 15日,公司披露了《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5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5 年11 月26 日,公司披露了《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2025 年12 月16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出具了《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6、根据公司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2025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6 年 1月26 日,公司披露了《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6 年1 月23 日。
8、2026 年10 月16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出具了《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9、2026 年10 月16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2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 21 名激励对象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606,000 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离职的2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60.6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回购价格为 7.91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第二条“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之规定:“(三)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在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鉴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2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上述人员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60.6 万股。
(二)回购价格
《激励计划》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中规定:“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整存整取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之和”“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做相应的调整”。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7.91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变动股份 | 本次变动后 |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 24, 183, 451 | 1.95 | -606,000 | 23,577, 451 | 1.90 |
| 高管锁定股 | 17, 291, 821 | 1.39 | 0 | 17,291,821 | 1.39 |
| 股权激励限售股 | 6,891, 630 | 0.55 | -606,000 | 6,285, 630 | 0.51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1, 218, 586, 871 | 98.05 | 0 | 1,218, 586, 871 | 98.10 |
| 三、总股本 | 1, 242, 770, 322 | 100.00 | -606,000 | 1, 242, 164, 322 | 100.00 |
注:上述表中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在公司股份总数不发生其他变动的前提下,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1,242,770,322 股减少至 1,242,164,322 股,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中2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上述 21 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回购注销上述2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0.6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六、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回购注销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回购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尚需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注销登记手续及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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