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诺唯赞股票代码:688105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京诺唯赞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南京诺唯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达路3 号科创基地212 室
通讯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达路3 号科创基地212 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集中竞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南京唯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南京唯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智芯路1 号红枫科技园C1-2 栋东段1-6 层通讯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智芯路2 号红枫科技园D2 栋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南京博英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南京博英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智芯路1 号红枫科技园C1-2 栋东段1-6 层
通讯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智芯路2 号红枫科技园D2 栋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曹林通讯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智芯路2 号红枫科技园D2 栋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张力军
通讯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智芯路2 号红枫科技园D2 栋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唐波
通讯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智芯路2 号红枫科技园D2 栋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徐晓昱
通讯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智芯路2 号红枫科技园D2 栋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段颖
通讯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智芯路2 号红枫科技园D2 栋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曹生标
通讯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智芯路2 号红枫科技园D2 栋
签署日期:
2026 年 10 月 16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 号》”)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 15 号》等相关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目录
第一节 释义....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10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11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4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5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6
第八节 备查文件....17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9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 诺唯赞投资、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南京诺唯赞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南京诺唯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诺唯赞、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本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书 | 指 | 《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本次增持计划 | 指 | 诺唯赞投资计划自2026年6月9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1,500万元(含)且不高于人民币22,5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包括股票增持专项贷款),具体详见2026年6月9日上市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2026年7月24日至2026年10月15日,诺唯赞投资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141,078股,增持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9944%;本次权益变动后,诺唯赞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310,191,1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0.0000%。 |
| 南京唯赞 | 指 | 南京唯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南京唯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博英维 | 指 | 南京博英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南京博英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上交所、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万元 | 指 | 人民币万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南京诺唯赞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南京诺唯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注册地 |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达路3号科创基地212室 |
| 法定代表人 | 曹林 |
| 注册资本 | 1,027.48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92MA1MC20F2X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经营期限 | 2015年12月3日至无固定期限 |
| 主要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股权投资;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要股东或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 | 曹林、张力军、徐晓昱、唐波 |
| 通讯地址 |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达路3号科创基地212室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1.基本信息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职务 |
| 1 | 曹林 | 男 | 中国 | 南京 | 中国香港 | 董事 |
| 2 | 段颖 | 女 | 中国 | 南京 | 中国香港 | 经理 |
| 3 | 徐晓昱 | 男 | 中国 | 南京 | 否 | 监事 |
2.在上市公司或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以上人员在上市公司或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请见第四节“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披露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一)南京唯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名称 | 南京唯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南京唯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注册地 |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智芯路1号红枫科技园C1-2栋东段1-6层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南京诺唯赞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曹林 |
| 出资额 | 35,111.185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00MA1MDP6R71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经营期限 | 2015年12月30日至无固定期限 |
| 主要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通讯地址 |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智芯路2号红枫科技园D2栋 |
| 主要股东或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 | 聂俊伟、段颖、张小亦、毕文新、冯速、程峰、胡小梅、王皓光等,南京唯赞为上市公司员工持股平台 |
| 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关系 | 受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 |
(二)南京博英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名称 | 南京博英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南京博英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注册地 |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智芯路1号红枫科技园C1-2栋东段1-6层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南京诺唯赞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曹林 |
| 出资额 | 44,117.5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00MA1MDP8E3L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经营期限 | 2015-12-30至无固定期限 |
| 主要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通讯地址 |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智芯路2号红枫科技园D2栋 |
| 主要股东或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 | 南京诺唯赞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段颖、王栋、黄金、梁曼,博英维为上市公司员工持股平台 |
| 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关系 | 受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 |
(三)曹林先生
| 姓名 | 曹林 | 曾用名 | 无 |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 通讯地址 |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智芯路2号红枫科技园D2栋 |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是(中国香港) | ||
| 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关系 | 直接持有信息披露义务人66.2242%股权并担任董事 | ||
(四)张力军先生
| 姓名(包括曾用名) | 张力军 | 曾用名 | 无 |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 通讯地址 |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智芯路2号红枫科技园D2栋 |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
| 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关系 | 直接持有信息披露义务人13.1485%股权,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实际控制人曹林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 ||
(五)徐晓昱先生
| 姓名(包括曾用名) | 徐晓昱 | 曾用名 | 无 |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 通讯地址 |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智芯路2号红枫科技园D2栋 |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
| 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关系 | 直接持有信息披露义务人13.1485%股权并担任监事,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实际控制人曹林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 ||
(六)唐波先生
| 姓名(包括曾用名) | 唐波 | 曾用名 | 无 |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 通讯地址 |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智芯路2号红枫科技园D2栋 |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
| 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关系 | 直接持有信息披露义务人7.4789%股权,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实际控制人曹林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 ||
(七)段颖女士
| 姓名(包括曾用名) | 段颖 | 曾用名 | 无 |
| 性别 | 女 | 国籍 | 中国 |
| 通讯地址 |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智芯路2号红枫科技园D2栋 |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是(中国香港) | ||
| 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关系 | 担任信息披露义务人经理,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实际控制人曹林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 ||
(八)曹生标先生
| 姓名(包括曾用名) | 曹生标 | 曾用名 | 无 |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 通讯地址 |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智芯路2号红枫科技园D2栋 |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
| 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关系 | 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实际控制人曹林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一致行动人的相关说明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曹林先生直接持有信息披露义务人 66.2242%股权;曹林先生与段颖女士为夫妻关系,同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南京唯赞、博英维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并委派曹林先生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为强化对上市公司的管理和控制,稳定控制权,曹林先生、段颖女士、张力军先生、徐晓昱先生、唐波先生、曹生标先生于 2020 年3 月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书》,约定就上市公司和诺唯赞投资的经营、管理、控制及相关所有事项,各方均应与曹林先生保持一致立场及意见。如各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曹林先生有权向其他各方作出如何一致行动的明确指示,其他各方应当按照曹林先生的指示行动。以上约定如无书面变更,长期有效。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原因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增持股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2026 年 6 月 9 日上市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本次增持计划所致。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累计实施的增持金额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拟增持总金额的区间下限,未达到拟增持金额区间上限,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视情况决定是否进一步实施本次增持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6 年 6 月 22 日至 7 月 23 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本次增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3,257,522 股。上述股份增持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213,737,01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1.3430%;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南京唯赞、博英维、曹林、张力军、徐晓昱、唐波、段颖、曹生标共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91,313,01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6626%;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305,050,03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9.0056%。(公告编号:2026-032)
2026 年 7 月 24 日至 10 月 15 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本次增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141,078 股。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218,878,097 股,占公司总股本516,985,064股的比例为42.3374%;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南京唯赞、博英维、曹林、张力军、徐晓昱、唐波、段颖、曹生标共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91,313,01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6626%;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310,191,11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0.0000%。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股份种类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 诺唯赞投资 | 人民币普通股 | 213,737,019 | 41.3430 | 218,878,097 | 42.3374 |
| 南京唯赞 | 人民币普通股 | 16,586,375 | 3.2083 | 16,586,375 | 3.2083 |
| 博英维 | 人民币普通股 | 18,756,826 | 3.6281 | 18,756,826 | 3.6281 |
| 曹林 | 人民币普通股 | 27,805,662 | 5.3784 | 27,805,662 | 5.3784 |
| 张力军 | 人民币普通股 | 3,610,754 | 0.6984 | 3,610,754 | 0.6984 |
| 徐晓昱 | 人民币普通股 | 5,504,208 | 1.0647 | 5,504,208 | 1.0647 |
| 唐波 | 人民币普通股 | 1,319,603 | 0.2552 | 1,319,603 | 0.2552 |
| 段颖 | 人民币普通股 | 10,105,221 | 1.9546 | 10,105,221 | 1.9546 |
| 曹生标 | 人民币普通股 | 7,624,369 | 1.4748 | 7,624,369 | 1.4748 |
| 合计 | - | 305,050,037 | 59.0056 | 310,191,115 | 60.0000 |
注:1.持股比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516,985,064 股为基础计算。 2.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性质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曹林先生和段颖女士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披露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及其变动、支付方式及资金来源情况请见本节“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在其他公司的主要任职情况:
| 姓名 | 上市公司职务 | 其他公司名称 | 其他公司职务 |
| 曹林 | 董事长、总经理 | 南京诺唯赞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董事 |
| 曹林 | 董事长、总经理 | 南京诺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 曹林 | 董事长、总经理 | 海南晟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 曹林 | 董事长、总经理 | HONOR CAPITAL LIMITED | 董事 |
| 张力军 | 董事、副总经理 | 南京液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经理 |
| 张力军 | 董事、副总经理 | 海南嘉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 张力军 | 董事、副总经理 | NEWERY CAPITAL LIMITED | 董事 |
| 徐晓昱 | 副总经理 | 南京诺唯赞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监事 |
| 段颖 | 总裁办助理 | 南京诺唯赞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经理 |
| 段颖 | 总裁办助理 | 南京诺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监事 |
| 曹生标 | 采购部总监 | 南京迪诺薇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长、经理 |
| 曹生标 | 采购部总监 | 南京卡溯健康美容生活有限公司 | 董事、经理 |
| 曹生标 | 采购部总监 | 南京诺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 曹生标 | 采购部总监 | 南京薇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 曹生标 | 采购部总监 | 南京和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三)曹林先生、张力军先生、徐晓昱先生、唐波先生、段颖女士、曹生标先生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四)曹林先生、张力军先生、徐晓昱先生、唐波先生、段颖女士、曹生标先生最近 3年不存在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已通过公司披露本次增持计划,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诺唯赞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入或卖出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日期 | 增持数量(股) | 股票种类 | 增持价格区间(元/股) | 增持方式 |
| 南京诺唯赞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2026/6/1-2026/6/30 | 589,994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14.76-15.97 | 集中竞价交易 |
| 2026/7/1-2026/7/31 | 3,908,083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15.99-16.88 | 集中竞价交易 | |
| 2026/9/1-2026/9/30 | 2,428,988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18.75-19.88 | 集中竞价交易 | |
| 2026/10/1-2026/10/15 | 1,471,535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22.24-26.68 | 集中竞价交易 |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京诺唯赞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26 年 10 月 16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以下地点,以供投资者查询:
地点: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智芯路红枫科技园D2 栋董事会办公室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诺唯赞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京诺唯赞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
2026 年 10 月 16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江苏省南京市 |
| 股票简称 | 诺唯赞 | 股票代码 | 688105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南京诺唯赞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达路3号科创基地212室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备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213,737,019股持股比例:41.3430%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变动数量:+5,141,078,变动比例:+0.9944%变动后数量:218,878,097,变动后比例:42.3374% |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实施已披露的股份增持计划:2026年6月22日至2026年7月23日、2026年7月24日至2026年10月15日 |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诺唯赞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京诺唯赞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
2026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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