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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科院: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将于2026 年11 月3日(星期二)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股东会届次

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股东会的召集人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批准,由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会。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

2026 年 11 月 3 日(星期二)15:00。

2.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1 月 3日(星期二)09:15—09:25、0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11 月3日(星期二)09:15—15:00 的任意时间。

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股权登记日

2026 年10 月23 日(星期五)。

会议出席及列席对象

1.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2026 年10 月23 日15:00)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 1),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

2.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或列席的其他相关人员。

会议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三路 29 号建科大楼五层远程会议室。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提案类型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公司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提案应选人数3人
1.01选举胡才勇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累积投票提案√
1.02选举郭晋龙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累积投票提案√
1.03选举张丽杰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累积投票提案√

以上提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会不设总议案,所有提案均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特别说明:提案 1.00 所涉及的独立董事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会议登记等事项

登记方式

本次股东会可通过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 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其中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或证明(以下统称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加盖公章)。

2. 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3)、委托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及持股凭证。

3. 异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1),与以上相关文件一同以信函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封请注明“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字样,以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并请电话确认。

登记时间

2026 年 10 月 26 日(星期一)09:30—11:30 和 14:00—17:00。

登记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三路29 号建科大楼九层。

其他事项

1. 注意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召开前30分钟内到达会议地点,并请携带相关证件及文件的原件到场参会,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2. 股东会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李晔霖

联系电话:0755-23950525

联系传真:0755-23931800

电子邮箱:ibrir@ibrcn.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三路29 号建科大楼

邮政编码:518049

3. 时长与费用

本次会议会期预计为1小时;与会股东的所有费用自理。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s://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

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

1. 参会股东登记表

2.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3. 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7 日

附件 1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股东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股票账号
持有股份性质及数量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是否本人参会
备注

附注: 1. 请用正楷字填写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 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 2026 年10 月26 日(星期一)17:00前以现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董事会办公室,不接受电话登记。 3. 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 2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675”,投票简称为“建科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
对候选人A投X1票X1票
对候选人B投X2票X2票
......
合计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编码表的提案 1.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6 年 11 月3日(星期二)的交易时间,即09:15—09:25、09:30—11:30 和 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6 年11 月3 日(星期二)09:15—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s://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3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_)代表本股东出席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11 月3 日召开的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股东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选举票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累积投票提案
累积投票提案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1.00公司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应选人数3人
1.01选举胡才勇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2选举郭晋龙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3选举张丽杰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注: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如有),请填报投给该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签名或盖章):

法人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及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注:

1.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3. 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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