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银河微电
股票代码:688689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致能恒芯工业电子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嘉定区真新新村街道万镇路599 号2幢5 层J
通讯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山金保利金融广场杨树浦路1192 号A 栋6层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签署日期:
2026 年 10 月 16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七、本次交易实施尚需履行下述程序:1、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2、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其他必要的批准、备案或许可(如适用)。上述程序能否履行完毕以及履行完毕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在上述程序履行完毕前,上市公司不得实施本次交易。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4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5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6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6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受限情况....6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7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8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9
第八节 备查文件....10
一、备查文件....10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10
附表....12
第一节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 释义项 | 指 | 释义内容 |
| 银河微电/上市公司、 | 指 |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信息披露义务人/致能恒芯/交易对方 | 指 | 上海致能恒芯工业电子有限公司 |
| 恒泰柯/标的公司 | 指 | 恒泰柯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 |
| 本报告书 | 指 |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 | 指 |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上海致能恒芯工业电子有限公司购买恒泰柯90%股权 |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注:本报告书中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或不符均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上海致能恒芯工业电子有限公司:
| 企业名称 | 上海致能恒芯工业电子有限公司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住所 | 上海市嘉定区真新新村街道万镇路599号2幢5层J |
| 成立日期 | 2022年10月14日 |
| 注册资本 | 140,05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吴春城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4MAC2ANQ543 |
| 经营期限 | 2022-10-14至无固定期限 |
| 主要股东 | 上海致能工业电子有限公司持股100% |
| 通讯地址 | 上海市杨浦区山金保利金融广场杨树浦路1192号A栋6层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集成电路设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 吴春城 | 董事 | 男 | 中国 | 上海 | 无 |
| 彭延岩 | 财务负责人 | 女 | 中国 | 上海 | 无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由于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恒泰柯 9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上市公司20,555,948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总股本的 13.55%(未考虑上市公司配套融资,以上市公司2026 年5月31 日的股本计算,下同)。
上市公司主要产品涵盖包括小信号器件、功率器件在内的各类半导体元器件,在功率器件方面主要集中在低压领域;而标的公司专精于中高压SGTMOSFET、高压超结 MOSFET、IGBT 等高端功率器件的设计开发。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形成从低压小信号器件到中高压功率器件的全系列产品技术矩阵,实现从“分立器件制造商”向“全品类功率器件平台”的战略跃升,因而导致本次权益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安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任何股份。本次权益变动系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信息披露义务人购买其持有的恒泰柯 90%股权。本次权益变动的事项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变动如下:
|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注}$ | ||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
| 致能恒芯 | - | - | 20,555,948 | 13.55% |
注:未考虑上市公司配套融资,以上市公司 2026 年 5 月 31 日的股本计算。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因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致能恒芯持有的恒泰柯 90%股权,上市公司与致能恒芯签署相关协议,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拟发行股份为20,555,948 股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取得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而发行的新股尚须经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上交所审核通过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致能恒芯持有上市公司20,555,948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总股本的13.5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取得因本次交易拟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权益变动外,自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致能恒芯工业电子有限公司
吴春城
法定代表人:
2026 年 10 月 9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本报告书提及的有关合同、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5.标的公司审计报告、上市公司审阅报告;
6.本次交易相关的承诺函;
7.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有关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供投资者查阅。可在本报告书刊登后至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每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1:00,下午3:00-5:00,于下列地点查阅上述文件。
上市公司: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长江北路19 号
电话:0519-68859335
传真:0519-85120202
联系人:岳欣莹
(本页无正文,为《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上海致能恒芯工业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
吴春城
签署日期:
2026 年10 月9日
附表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江苏省常州市 |
| 股票简称 | 银河微电 | 股票代码 | 688689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致能恒芯工业电子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住址 | 上海市嘉定区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致能恒芯工业电子有限公司持股种类:A股普通股股票持股数量:0股持股比例:0%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致能恒芯工业电子有限公司持股种类:A股普通股股票股份变动数量:20,555,948股股份变动比例:13.55%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否☑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具体计划。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否□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否□不适用☑(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否☑本次权益变动尚须经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上交所审核通过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 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上海致能恒芯工业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
吴春城
签署日期:
2026 年10 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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