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26-045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快件中心因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新增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 2025 年 12月 2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深圳市机场国际快件海关监管中心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收购深国际全程物流(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国际”)持有的深圳市机场国际快件海关监管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件中心”)1%股权相关事项。详见公司 2025 年12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深圳市机场国际快件海关监管中心有限公司 1%股权的公告》。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快件中心自2026 年起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快件中心与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机场集团”)及其控制下的各关联方正在执行的交易因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转变为关联交易。
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一)快件中心
1.名称:深圳市机场国际快件海关监管中心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国有控股企业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26164346W
4.注册资本:6,000 万元
5.法定代表人:宋煜
6.住所:深圳市宝安区黄田国际机场航空货站304A 室
7.主营业务:提供海关监管的设备服务;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信息服务(不含限制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商务代理代办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股权结构:本公司现持有快件中心 51%股权,深国际现持有快件中心 49%股权,快件中心现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9.历史沿革:快件中心由本公司和深国际各出资 3,000 万元,于 2000 年12 月设立,股东双方分别持股 50%。2025 年,为优化快件中心股权结构,提升企业治理水平,公司收购深国际所持1%快件中心股份,实现对快件中心的控股,且自2026 年1月起将快件中心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10.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2023-2025 年,快件中心织密转关站点网络,新开海口、青岛 2个转关站点,转关货量同比增幅显著;试运行 AI 智能化改造升级项目,协助推动“AI+海关监管”模式落地应用,构建新型海关监管体系;货物处理量整体较为稳定,受市场宏观因素影响存在一定阶段性波动。
11.财务数据:截至 2026 年 6 月30 日,快件中心总资产 42,613.02 万元,净资产 19,530.83 万元;2025 年度营业收入 18,716.04 万元,净利润 6,008.70万元。
12.快件中心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本公司联营企业
1.名称:深圳机场国际货站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中外合资企业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61970263Q
4.注册资本:3,200 万元
5.法定代表人:董正理
6.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深圳宝安国际机场国际货站
7.经营范围:航空货站、航空运输工具及配套设施的货物的处理等服务;处理出港、进港、中转及转境的货物;货物的打板、拆板等服务;相关货物服务;货物的库房处理和保管;有关上述服务的信息处理及商业文件准备和处理;和其它与货物有关的附属服务。
8.股权结构:本公司现持有深圳机场国际货站有限公司 50%股权,德国汉莎货运航空公司现持有国际货站50%股权,国际货站现为本公司联营企业。
9.历史沿革:深圳机场国际货站有限公司由本公司和德国汉莎货运航空公司各出资 1,600 万元,于2004 年5月设立,股东双方分别持股 50%。
10.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2023-2025 年,深圳机场国际货站有限公司通过启用前置仓管理新模式,建设前置仓管理系统和实施共享托盘操作模式,实现物流降本提质增效;完成进港冷库二期项目建设,提升冷链货物保障能力;成功通过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ISAGO 认证,提高深圳机场在国际航空货运领域的影响力和竞争力;货物处理量整体呈上升态势(剔除中转业务调整因素)。
11.财务数据:截至 2026 年 6 月30 日,深圳机场国际货站有限公司总资产39,988.37 万元,净资产 19,724.64 万元;2025 年度营业收入 59,033.41 万元,净利润 16,156.38 万元。
12.国际货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深圳机场国际货站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合资联营企业,本公司持股比例为 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条的规定,公司认定其为公司的关联人。
(三)深圳机场集团及其关联方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 关联方 | 企业性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注册资本(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住所 | 主营业务 | 股权结构 |
| 深圳机场集团 | 国有独资 | 914403001921711377 | 1,295,000 | 林小龙 |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机场道1011号 | 机场运营及航空保障服务,酒店住宿及餐饮管理,房地产开发与资产租赁,以及供冷、供水供电等能源供应,同时涉及广告发布、信息技术服务及投资等。 |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100% |
| 深圳机场集团动力分公司 | / | / | / | 周琦(负责人) | 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草围社区深圳机场领航二路88号T3货站进港区B3-C3 | 供水、供电及供冷服务,供冷及机场水电运维,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以及五金交电、给排水管材的销售。 | / |
| 深圳市万物空港服务有限公司 | 混合所有制企业 | 91440300192478745E | 1,282.05 | 张萍 |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机场五道1005号304室 | 物业管理、房屋租赁、清洁消毒及保安服务等综合后勤保障,市政环卫、园林绿化、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等城市服务,航空运营支持、航站楼物业管理、酒店餐饮及广告发布等航空商旅配套,同时涉及投资兴办实业、设备租赁及国内贸易等。 | 万物云空间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1%;深圳机场航空城发展有限公司持股39% |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 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 深圳机场集团 | 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相关规定,深圳机场集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
| 深圳机场集团动力分公司 | 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分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相关规定,深圳机场集团动力分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
| 深圳市万物空港服务有限公司 | 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的参股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相关规定,深圳市万物空港服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
3.主要财务数据
(1)深圳机场集团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深圳机场集团总资产 4,786,246.57 万元,净资产3,384,871.76 万 元 ; 2025 年 度 经 审 计 营 业 收 入 693,100.83 万 元 , 净 利 润80,056.84 万元。
(2)深圳机场集团动力分公司
截至 2026 年6月30 日,深圳机场集团动力分公司总资产 43,592.67 万元,净资产 17,345.37 万元;2025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31,816.3 万元,净利润7,569.72 万元。
(3)深圳市万物空港服务有限公司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深圳市万物空港服务有限公司总资产 19,706.44万元,净资产 6,647.84 元;2025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22,280.56 万元,净利润 336.66 万元。
4.上述关联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快件中心正在执行的关联交易基本情况如下:
| 序号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合同 | 合同签订日期 | 2026年关联交易金额(含税,万元) |
| 1 | 深圳机场集团 | 快件中心支付租赁费 | 2026年度场地使用合同书(海关快件监管中心) | 2025年11月27日 | 936.01 |
| 2 | 深圳机场集团 | 快件中心支付租赁费 | 深圳机场东区国际快件一号货站项目租赁合同 | 2025年11月27日 | 1,207.07 |
| 3 | 深圳机场集团 | 快件中心收取委托运管理费 | 深圳机场东区国际快件一号货站(机场快件转运中心)项目委托运营管理服务合同 | 2025年11月27日 | 33.83 |
| 4 | 深圳机场集团动力分公司 | 快件中心支付委托运管理费 | 2026年深圳市机场国际快件海关监管中心有限公司供电设施设备委托运维及建设管理合同 | 2025年12月19日 | 360.73 |
| 5 | 深圳机场国际货站有限公司 | 快件中心收取租赁费 | 深圳宝安国际机场东货运区国内货站房屋租赁合同 | 2025年1月26日 | 1.88 |
| 6 | 深圳市万物空港服务有限公司 | 快件中心支付物业服务费 | 深圳机场物流板块综合物业服务项目合同 | 2024年7月31日 | 130.00 |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或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付款周期和方式由双方参照有关交易及正常业务惯例确定。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上述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等情况,不涉及同业竞争事项。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是快件中心日常经营交易,是其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关联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付款周期和方式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不会因该等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七、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6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快件中心与深圳机场集团及其子公司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1,550.95 万元(不含税,未经审计)。
八、独立董事意见
由于快件中心于 2026 年新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因此其与本公司联营企业国际货站、公司控股股东深圳机场集团及其控制下的各关联方正在执行的各项交易因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而转变为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事项系快件中心日常经营所需,遵循了公允性原则,符合股东、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根据合并报表范围变化后的交易履行相关关联交易披露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因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新增关联交易事项。
九、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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