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验资报告 …… 第1—2页二、附件 …… ………第3—13页(一)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第3页(二)验资事项说明 …… …… 第4—6页(三)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 ………第7页(四)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 ………第8页(五)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 ………第9—10页(六)银行询证函复印件……… …………第11—13页
验 资 报 告
天健验〔2026〕6-52 号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截至 2026 年10 月12 日止的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情况。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出资者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602 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28,282,800.00 元,实收股本为人民币1,228,282,800.00 元。根据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和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贵公司申请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增加注册资本不超过人民币 144,020,247.00 元,实际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144,020,247.0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72,303,047.00 元。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385 号),贵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44,020,247 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12 元,可募集资金总额为1,025,424,158.64 元。经我们审验,截至2026 年10月12日止,贵公司实际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44,020,247 股,应募集资金总额 1,025,424,158.64 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4,119,002.16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011,305,156.48 元。其中 , 计 入 实 收 股 本 人 民 币 壹 亿 肆 仟 肆 佰 零 贰 万 零 贰 佰 肆 拾 柒 元(¥144,020,247.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867,284,909.48 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28,282,800.00元,实收股本为人民币 1,228,282,800.00元,已经本所审验,并由本所于2022年 3 月 17 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6-9 号)。截至 2026 年 10 月12 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72,303,047.00元,累计实收股本为人民币 1,372,303,047.00 元。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登记及据以向全体出资者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被视为是对贵公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1. 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2. 验资事项说明
3. 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4. 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5. 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 银行询证函复印件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1
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截至 2026 年 10 月 12 日止
货币单位:元
被审验单位名称: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 股份性质 | 认缴注册资本 | 实收股本 | |||||||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本次增加额 | 变更后 | |||||
| 金额 | 出资比例(%) | 金额 | 出资比例(%) | 金额 | 占注册资本总额比例(%) | 金额 | 占注册资本总额比例(%) | ||
|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
| 境内法人持股 | 118,177,551.00 | 8.60 | 118,177,551.00 | 118,177,551.00 | 8.60 | ||||
| 境外法人持股 | 8,988,764.00 | 0.66 | 8,988,764.00 | 8,988,764.00 | 0.66 |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16,853,932. 00 | 1.23 | 16,853,932.00 | 16,853,932.00 | 1.23 | ||||
| 小计 | 144,020,247.00 | 10.49 | 144,020,247.00 | 144,020,247.00 | 10.49 |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
| 境内人民币普通股 | 1,228,282,800.00 | 100.00 | 1,228,282,800.00 | 89.51 | 1,228,282,800.00 | 100.00 | 1,228,282,800.00 | 89.51 | |
| 小计 | 1,228,282,800.00 | 100.00 | 1,228,282,800.00 | 89.51 | 1,228,282,800.00 | 100.00 | 1,228,282,800.00 | 89.51 | |
| 合计 | 1,228,282,800.00 | 100.00 | 1,372,303,047. 00 | 100.00 | 1,228,282,800.00 | 100.00 | 144,020,247.00 | 1,372,303,047. 00 | 100.00 |
附件2
验资事项说明
一、基本情况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系经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于2019年9 月30日由宁波均普工业自动化有限公司整体改制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年 12 月 23日取得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212MA283TNK3U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28,282,800.00 元,折股份总数 1,228,282,8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根据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贵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不超过144,020,247.00 元,实际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144,020,247.0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72,303,047.00 元。
二、新增资本的出资规定
根据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贵公司申请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不超过 144,020,247 股,增加注册资本不超过人民币 144,020,247.00 元。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385 号),贵公司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144,020,247 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7.1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25,424,158.64元。发行后贵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72,303,047.00 元,每股面值 1 元,折股份总数1,372,303,047.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为 144,020,247 股,占股份总数的 10.49%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为 1,228,282,800 股,占股份总数的
89.51% 。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超过新增注册资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三、审验结果
截至 2026年10月 12日止,贵公司实际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44,020,247 股,每股面值1 元,每股发行价格7.12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 1,025,424,158.64 元。坐扣承销费 7,177,969.11 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1,018,246,189.53元,已由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于2026年 10 月12 日汇入贵公司下述银行账户内:
单位:元
| 开户行 | 账户 | 汇入金额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新区支行 | 39417001040018413 | 542,074,200. 00 |
| 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营业部 | 40524744703600001 | 73,050,000.00 |
| 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营业部 | 40524744703600002 | 110,300,000. 00 |
| 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营业部 | 40524744703600003 | 292,821,989. 53 |
| 合计 | 1, 018, 246,189. 53 |
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 1,025,424,158.64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印花税、材料制作费用、证券登记费等其他不含税的发行费用 14,119,002.16 元后,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1,011,305,156.48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 144,020,247.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867,284,909.48 元。贵公司已于 2026 年 10 月 12 日以 100039726 号记账凭证入账。连同本次发行股票前贵公司原有实收股本 1,228,282,800.00 元,本次发行后贵公司累计实收股本 1,372,303,047.00 元,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44,020,247 元,占注册资本的 10.49%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228,282,800 元,占注册资本的 89.51% 。
四、其他事项
此外,我们注意到,贵公司申报发行费用总额为14,119,002.16元,实际发生发行费用总额为 14,119,002.16 元,其中:
| 项目 | 不含税金额(元) |
| 承销及保荐费用 | 10, 073, 555. 76 |
| 审计及验资费用 | 1,550,000.00 |
| 律师费用 | 1, 912, 540. 27 |
| 印花税 | 256,356. 04 |
| 材料制作费用 | 190, 681. 93 |
| 证券登记费 | 135,868. 16 |
| 合计 | 14,119,002. 16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营业执照
本复印件仅供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天健验〔2026〕6-52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说明
执业证书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证明持有人经财政部门依法审批,准予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凭证。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记载事项发生变动的应当向财政部门申请换发。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会计师事务所终止或执业许可注销的,应当向财政部门交回《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名 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首席合伙人:钟建国 主任会计师: 经营场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执业证书编号: 33000001 批准执业文号: 浙财会【201125号 批准执业日期: 1998年11月21日设立,2011年6月28日转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
本复印件仅供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天健验〔2026〕6-52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合法执业资质,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本复印件仅供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天健验〔2026〕6-52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曹智春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本复印件仅供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天健验〔2026〕6-52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钟英才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验资询证函回函
出具日期:2026年10月12日
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兹收到编号为5409469900106-ZZ《验资询证函》一份,缴纳明细内容如下:
| 序号 | 缴款人 | 缴入日期 | 账户名称 | #[账户性质 | 银行账号 | 币种 | 金额 | 款项用途 | [款项来源(境内/境外月 | 备注 |
| 1 |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 20261012 |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 募集资金专户 | 39417001040018413 | CNY | 542074200.00 | 均普智能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 境内 | 无 |
截至:2026年10月12日,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缴款人缴存资金情况列示如下:
| 序号 | 缴款人 | 缴入日期 | 账户名称 | #[账户性质 | 银行账号 | 币种 | 金额 | 款项用途 | [款项来源(境内/境外) | 备注 |
| 1 |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 20261012 |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 专用存款账户 | 39417001040018413 | CNY | 542074200.00 | 均普智能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 境内 | 无 |
注:#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外方出资)
我行仅如实列示该客户银行账户的明细信息,对上述款项的实际用途及上述款项缴存后的变化情况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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