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经营合同签订补充协议的公告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一、合作概述
1、为满足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砂石销售和机制砂加工生产业务的需要,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发展益沅自然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沅公司”)与沅江荣信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信建材”)于2023 年10 月签订了《沅江荣信东堤拐及巴南湖采区河砂销售合同》《沅江荣信赤山岛山砂销售合同》。鉴于前述合同约定履行期限届满,为满足公司自然资源业务开展需要,益沅公司于2026年10 月16 日与荣信建材、湖南沅江琼湖投资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琼湖投”)及其全资子公司沅江市城市建设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沅江城投”)签订《荣信公司销售合同补充协议》,其中琼湖投与沅江城投为担保方。
2、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益沅公司签订补充协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属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合作方情况介绍
(一)荣信建材
1、基本信息
| 名称 | 沅江荣信建材有限公司 |
| 住所 | 湖南省益阳市沅江市船舶工业园区塞南湖片区(金航船舶西侧) |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法定代表人 | 张茁 |
| 注册资本 | 3000万元人民币 |
| 股权结构 | 湖南瑞鑫产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00% |
| 经营范围 | 砂石开采、装卸、运输、销售、加工、仓储及相关服务;建材、五金交电、金属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木制品、机电产品、环保设备、工艺礼品、日用百货的销售;建筑工程;绿化养护工程;企业管理;普通货物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情况 | 非失信被执行人 |
备注:上述信息来源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2、关联关系
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1)关于荣信建材
荣信建材系沅江市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实际控制的砂石开采及销售企业,经沅江市政府授权从事沅江本地市场砂石经销业务,并与益阳市城市建设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企业益阳市晓日砂石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益阳市沅江晓日砂石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沅江晓日公司"),在沅江市专营河砂开采业务,沅江晓日公司拥有沅江市政府授予的沅江市河砂开采权。荣信建材系沅江晓日公司砂石销售的主要经销商之一,具备一定的供货能力。
(2)关于巴南湖及东堤拐采区
依据湖南省水利厅2023 年9 月印发的《湖南省湘资沅澧干流及洞庭湖河道采砂规划(2023-2027 年)》,沅江市巴南湖采区、东堤拐采区均属规划确定的可采区。其中,巴南湖采区规划期(2023-2027 年)采砂控制总量为4,630 万吨;东堤拐采区规划期(2023-2027 年)采砂控制总量为 8,160 万吨,两采区规划期年均采砂控制量分别约为 926 万吨、1,632 万吨。按照规划要求,各可采区年度实际开采量须依据经审批的年度采砂实施方案确定,综合考虑水生态水环境监测结果、市场需求和现有产能合理控制,原则上不超过规划期年均采砂控制量的
1.5 倍。
4、最近三年与交易对手方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 合同名称 | 预付款金额(万元) | 已执行金额(万元) | 进度 | 供应物料期限 | 合同签订时间 |
| 沅江荣信尾料销售合同及其补充协议 | 27,000.00 | 16,289.86 | 60.33% | 至沅江巴南湖采区到期限为止 | 2020年12月、2021年11月、2021年12月 |
| 沅江荣信东堤拐及巴南湖采区河砂销售合同 | 20,000.00 | 11,233.89 | 56.17% | 从合同签订开始至预付款抵扣完为止,最长不超过三年 | 2023年10月 |
| 沅江荣信赤山岛山砂销售合同 | 3,500.00 | 2,860.06 | 81.72% | 从合同签订开始至预付款抵扣完为止,最长不超过三年 | 2023年10月 |
(备注:上述已执行金额为截至2026 年9月30 日数据。)
(二)琼湖投
1、基本信息
| 名称 | 湖南沅江琼湖投资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 住所 | 湖南省益阳市沅江市琼湖街道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企业服务综合楼 |
| 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张慧丽 |
| 注册资本 | 330000万元人民币 |
| 股权结构 | 湖南省国有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持股10%,沅江市国有资产事务中心持股90%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河道采砂;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港口经营;旅游业务;水产养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土地整治服务;物业管理;广告设计、代理;公共事业管理服务;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情况 | 非失信被执行人 |
备注:上述信息来源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2、关联关系
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沅江城投
1、基本信息
| 名称 | 沅江市城市建设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住所 | 湖南省益阳市沅江市琼湖街道桔城大道与团山寺交界处 |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法定代表人 | 杨志文 |
| 注册资本 | 30000万元人民币 |
| 股权结构 | 湖南沅江琼湖投资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建筑材料销售;物业管理;水利相关咨询服务;充电桩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广告制作;数字广告制作;数字广告设计、代理;发电技术服务;金属材料制造;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充电控制设备租赁;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河道采砂;旅游业务;港口经营;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房地产开发经营;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餐厨垃圾处理;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其他情况 | 非失信被执行人 |
备注:上述信息来源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2、关联关系
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供货方):沅江荣信建材有限公司
乙方(采购方):湖南发展益沅自然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丙方(担保方):湖南沅江琼湖投资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沅江市城市建设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鉴于:
1、甲、乙、丙三方于2023 年10 月16 日签订了《沅江荣信东堤拐及巴南湖采区河砂销售合同》(以下简称“东堤拐合同”)和《沅江荣信赤山岛山砂销售合同》(以下简称“赤山岛合同”)。
2、现东堤拐合同和赤山岛合同即将到期,截止 2026 年9月 30 日,东堤拐合同预付款余额 8,766.11 万元,赤山岛合同预付款余额 639.94 万元。甲、乙、丙三方本着合作共赢,合法合规的精神,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预付款退还安排
1、甲方于 2026 年 12 月 31 日前向乙方退还预付款或砂石供货共计人民币2,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仟万元整),其中:
(1)2026 年11 月 16 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现金人民币 1,000 万元整(大写: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2)2026 年 10 月 17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甲方通过供货方式向乙方提供货值人民币1,000 万元的砂石。若供货货值不足1,000 万元,甲方应于2026年12 月31 日前通过现金方式补足差额部分。该部分砂石供货不计入东堤拐合同年度供货量。
2、逾期未支付/供货的部分甲方需向乙方支付每日万分之二的违约金。丙方对甲方本协议(含东堤拐合同延期期间)项下退款、抵货、补偿金、违约金等全部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起算两年。
3、针对退还预付款或砂石供货 2,000 万元之后仍存的剩余预付款,甲方应当持续保障乙方提货需求,直至全部预付款抵扣完毕。
(二)供应期限延期
1、如赤山岛合同2026 年10 月16 日到期结算后仍有余额,本次现金支付与1,000 万元的砂石供货优先抵扣赤山岛合同预付款余额,赤山岛合同到期即终止,届时双方进行该合同履约事项相关的最终结算;如赤山岛合同结算完毕后,上述“(一)预付款退还安排”第1条中仍有剩余现金或供货则可抵扣东堤拐合同预付款。
2、双方一致同意,东堤拐合同中约定的供应物料期限改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直至本协议项下的全部预付款抵扣完毕为止,最长不超过三年。
(三)违约责任
如供应期限延期后,东堤拐合同年度内河砂供货总量少于250 万吨,不足部分甲方需向乙方支付 3 元/吨的补偿,补偿计算方式为:250 万吨-本合同年度实际供货量(万吨)\*3 元/吨。
本条款约定补偿标准仅适用于供应期限延期日起对应的合同年度;供应期限延期日(2026 年 10 月 16 日)之前已经发生的供货不足违约情形,仍按照东堤拐原合同约定标准执行。
(四)附则
1、本补充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补充协议作为东堤拐合同的一部分,与东堤拐合同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其余继续按东堤拐合同履行。本协议未作变更的,东堤拐合同中原约定的供货数量、质量标准、履约规则、优惠政策、全部违约责任、担保责任等条款继续全部有效,三方均遵照执行。
3、赤山岛合同终止前已经产生的各项违约、补偿责任,乙方仍然有权按赤山岛原合同向甲方、丙方主张。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签订补充协议事项,符合公司经营方针及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琼湖投和沅江城投共同对荣信建材在本销售合同项下的全部退款、抵货、补偿金、违约金等全部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风险相对可控。
五、风险提示
1、政策风险。河道采砂、砂石销售属于政府管制类行业,国家及地方砂石开采、生态环保相关政策若发生调整,将对砂石业务的供应及销售产生重大影响。
2、市场风险。砂石骨料需求对基建、房建等行业依赖性较强,市场供需格局变动,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3、极端气候风险。若发生极端干旱、持续枯水情况,可能造成采砂区长时间停采、砂石供应中断,进而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经营合同签订补充协议的议案》,并授权经理层办理和签订本次补充协议的后续全部事宜。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已签订的《荣信公司销售合同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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