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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调整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调整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鉴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2 名拟激励对象已离职/拟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或自愿放弃全部拟获授的权益,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70人调整为268人,首次授予数量由1,929,000股调整为 1,913,000 股,预留部分数量由 171,000 股调整为 187,000 股,授予股票期权总体数量不变。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本次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进行调整。

二、关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1、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的计划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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