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嘉华股份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
2026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发行数量作了相应调整。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如下:
| 序号 | 调整要素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1 | 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12.4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按以下规则调整:派发现金股利:调整后发行价格=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调整后发行价格=调整前发行价格÷(1+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派发现金股利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调整后发行价格=(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1+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股票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按以下规则调整:派发现金股利:调整后发行价格=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调整后发行价格=调整前发行价格÷(1+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派发现金股利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调整后发行价格=(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1+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
| 2 | 发行数量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不超过21,430,200股(含本数),未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的股票发行数量为准。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及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1,430,200股(含本数),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若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股票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尚需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调整不涉及增加募集资金数额、增加新的募投项目、增加发行对象或认购股份,不构成发行方案的重大变化。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在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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