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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浦钛业: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人民法院出庭通知书的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人民法院出庭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为被告单位,相关人员为被告人。

3、本次案件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财务、经营状况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一、本次收到出庭通知书的基本情况

近日,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钛业”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钛白”)辩护律师收到江苏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庭通知书》。被告单位南京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人姜明等人污染环境一案于2026 年 11 月 2 日 9 时 30 分开庭审理。

二、案件基本情况及前期信息披露情况

全资子公司南京钛白及相关个人因涉嫌污染环境罪,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认为,被告单位南京钛白及相关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倾倒、处置有害物质,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件前期相关事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 年3 月31 日、2026 年7 月8日、2026 年8 月29日发布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仪征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关于全资子公司刑事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55)《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人民检察院起诉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8)。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判决结果、罚金金额等均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财务、经营状况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2、若法院判决认定南京钛白构成单位犯罪,则公司存在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相关情形的可能,且公司股票存在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后续开庭、判决等进展,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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