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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权益变动触及 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控股股东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哈尔滨电碳厂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权益变动方向比例增加☑ 比例减少□
权益变动前合计比例34.03%
权益变动后合计比例35.00%
本次变动是否违反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 否☑
是否触发强制要约收购义务是□ 否☑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投集团”)计划自2025 年4月28 日起12 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计划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1%、不超过总股本的 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16)。

2026 年4月9日经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工投集团将原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延长 6 个月至 2026 年10 月27 日,增持计划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进展暨增持计划延期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6-006)。

2026 年6月25 日,公司收到工投集团函告,增加哈尔滨电碳厂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电碳厂”)作为增持主体,工投集团持有电碳厂 100%股权,为电碳厂的控股股东。电碳厂为增持主体的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增持计划其他条件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进展暨增加增持主体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26)。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工投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电碳厂的通知,2026年6月29日至2026年10月16日,电碳厂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3,719,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7%,增持后工投集团及电碳厂合计持股比例由34.03%增加至35%,触及5%的整数倍。现将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身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5%以上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并口径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仅适用于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____(请注明)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投资者身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控人□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91230100799277528H□ 不适用
哈尔滨电碳厂有限责任公司□ 控股股东/实控人☑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912301111270474558□ 不适用

二、 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基本情况

2026 年6月29 日至2026 年10 月16 日 ,电碳厂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共增持3,719,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7%,增持金额 1,689.15万元,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本次权益变动后,工投集团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30,449,38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03%;电碳厂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3,719,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7%;两者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34,169,185股,

投资者名称变动前股数(股)变动前比例(%)变动后股数(股)变动后比例(%)权益变动方式权益变动的时间区间资金来源(仅增持填写)
发生直接持股变动的主体:
电碳厂003,719,8000.97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其他:____(请注明)2026/6/29-2026/10/16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其他金融机构借款□股东借款□其他:____(请注明)
未发生直接持股变动的主体:
工投集团130,449,38534.03130,449,38534.03///
合计130,449,38534.03134,169,18535.00------

三、 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份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

2.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3.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情况。

4.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5.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工投集团、电碳厂已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本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股份变动情况,并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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