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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润转债”2026年付息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19

证券简称:天润乳业

公告编号:2026-058

转债代码:110097

转债简称:天润转债

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润转债”2026 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6 年10 月23 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6 年10 月26 日

 可转债兑息日:2026 年10 月26 日

 本次每百元兑息金额(含税):0.5元

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 年10 月 24 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 2026 年10 月26 日开始支付自 2025 年10 月24 日至2026年 10 月 23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约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1.可转债简称:天润转债

2.可转债代码:110097

3.可转债发行日期:2024 年10 月24 日

4.可转债发行量:99,000.00 万元(990.00 万张、99.00 万手)

5.可转债面值:人民币100 元/张

6.可转债利率: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7.可转债上市时间:2024 年11 月15 日

8.可转债存续起止日期:2024 年 10 月 24 日至 2030 年 10 月 23 日

9.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0.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4 年10 月30日,T+4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5 年4 月30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30 年10 月23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1.转股价格:“天润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8.30 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人民币8.19 元/股。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天润转债”第二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25 年 10 月 24 日至 2026 年 10 月 23 日。本计息年度可转债的票面利率为0.50%(含税),即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的可转债兑息金额为人民币0.5 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日

1.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6 年10 月23 日

2.可转债除息日:2026 年 10 月 26 日

3.可转债兑息日:2026 年 10 月 26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6 年10 月23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天润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1.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 元可转债兑息金额为人民币 0.5 元(含税),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0.4 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 元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0.5 元(含税)。

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 年第5 号)规定:“自2026年1 月1日起至2027 年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0.50 元人民币(含税)。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第十二师)头屯河区五一农场东坪大道190L 号

联系电话:0991-3960621

传真:0991-3930013

2.保荐机构、可转债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吴小鹏、甘伟良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天府大道中段588 号通威国际中心2002 室

联系电话:028-68850835

传真:028-68850834

特此公告。

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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