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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信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10 月 16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10 月 16 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16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小营西路10号和盈中心C座3A层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德强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现场到会,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严若媛女士主持本次股东会。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8、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38人,代表股份 577,809,0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534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人,代表股份 427,350,0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18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36人,代表股份150,458,928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153%。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35人,代表股份 18,728,3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6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35人,代表股份 18,728,3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62%。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3)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表决分类同意反对弃权回避表决结果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
1.00《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总表决情况574,894,98199.4957%2,639,8440.4569%274,2000.0475%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15,814,34684.4405%2,639,84414.0954%274,2001.4641%0
2.00《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总表决情况568,831,63098.4463%8,663,8951.4994%313,5000.0543%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9,750,99552.0653%8,663,89546.2608%313,5001.6739%0
议案》决情况

提案1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王祺律师和姜楠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事项为会议通知公告中列明的事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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