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37 人。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4.25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5%。
本次限制性股票待相关解除限售上市申请完成后,公司将发布相关解锁暨上市的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3 年 9 月2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阮林兵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 年 9 月2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23 年 9 月 27 日至 2023 年 10 月 6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10 月10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阮林兵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等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3 年10 月20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 年 7 月1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8、2024 年 8 月14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查同意。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4 年11 月20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查同意。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5 年9 月18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查同意。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5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查同意。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6 年4月21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13、2026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查同意。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 授予批次 | 授予日期 | 授予价格(元/股) | 授予股票数量(万股) | 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人) | 授予后股票剩余数量(万股) |
| 首次授予 | 2023年10月20日 | 10.62 | 819.20 | 264 | 50 |
| 预留授予 | 2024年8月14日 | 10.12 | 49.50 | 38 | 0 |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 授予批次 | 解锁日期 | 解锁数量(股) | 该批次剩余未解锁股票数量(股) | 取消解锁股票数量及原因 | 因分红送转导致解锁股票数量变化 |
| 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2024年11月27日 | 3,274,400 | 4,911,600 | 因激励对象离职导致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6,000股 | 不适用 |
| 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2025年9月25日 | 247,500 | 247,500 | 无 | 不适用 |
| 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2025年11月24日 | 2,438,700 | 2,438,700 | 因激励对象离职导致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4,200股 | 不适用 |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时间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为2024年9月11 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截至董事会审议日已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 解除限售条件 | 成就情况 |
|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
| (三)公司业绩考核要求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2025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不低于11亿元或者2025年净利润率不低于9.3%;注: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净利润率”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2、上述“净利润”指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以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 |||||
| (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后,需对激励对象个人进行考核,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共有“A、B、C、D、E”五档。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 |||||
| 评价结果 | A | B | C | D | E |
|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 1 | 1 | 0.8 | 0.6 | 0 |
|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 |||||
(三)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说明
根据《2023 年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或激励对象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考核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 2023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已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说明和具体安排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37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25 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05%。具体情况如下: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比例 |
| 核心骨干员工(37人) | 48.50 | 24.25 | 50.00% | ||
| 合计 | 48.50 | 24.25 | 50.00% | ||
注: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所涉限制性股票数量未纳入上表统计范围内。
四、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层面、个人层面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且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届满后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五、律师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对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宜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解锁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本次解锁的各项条件已满足,尚待由杰克科技统一办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
六、备查文件
1、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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