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
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bullet 已披露增持计划情况: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杭州康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创投资”)计划自 2026 年4月17 日起 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自2026年4月17日至2026年10月16日期间,康创投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1,150,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0% ,合计增持股份的金额为 12,118,363 元,超过本次增持计划金额的下限,不超过上限,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增持主体名称 | 杭州康创投资有限公司 | |
| 增持主体身份 | 控股股东或实控人 控股股东或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 □是□否 |
| 是□否 | ||
| 是□否 | ||
| □是□否 | ||
| 增持前持股数量 | 28,936,500 股 | |
| 增持前持股比例 | ||
| (占总股本) | 5.52% | |
上述增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 |
| 第一组 | 杭州康创投资有限公司 | 28,936,500 | 5.52% | |
| 罗邦毅 | 44,680,000 | 8.53% | 罗邦毅先生持有康创投资92.27%股权,系康创投资实际控制人。 | |
| 吕婕 | 171,600,000 | 32.74% | 罗邦毅先生配偶 | |
| 合计 | 245,216, 500 | 46.79% |
注:公司股本因可转债转股变动,上述持股比例系以截至2026 年3月31 日公司总股本 524,085,915 股为基准计算。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 增持主体名称 | 杭州康创投资有限公司 |
| 增持计划首次披露日 | 2026年4月17日 |
| 增持计划拟实施期间 | 2026年4月17日~2026年10月16日 |
| 增持计划拟增持金额 | A股:1000万元~2000万元 |
| 增持计划拟增持数量 | 不适用 |
| 增持计划拟增持比例 | 不适用 |
| 增持股份实施期间 | 2026年4月17日~2026年10月16日 |
| 增持股份结果对应方式及数量 |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股份1,150,500 股 |
| 累计增持股份金额 | 12,118,363元(不含交易费用) |
| 累计增持股份比例(占总股本) | 0.20% |
| 增持计划完成后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 | 246,367,000 |
| 增持计划完成后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 | 42.72% |
注:上述持股比例系以 2026 年10 月 16 日公司总股本 576,690,597 股为基准计
算。增持后上述主体合计持股数量上升,但因叠加可转债转股影响,上述主体合计持股比例较增持前下降,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5 日、5 月 14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 1% 刻度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永 02 转债”赎回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038)。
(二)实际增持数量是否达到增持计划下限 是 否
自2026 年 4月 17 日至 2026 年 10 月 16 日期间,康创投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1,150,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0% ,合计增持股份的金额为 12,118,363 元,超过本次增持计划金额的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
三、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增持行为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事项发表了专项法律意见,具体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股票
板块
用户
资讯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