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377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7,181,705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6.18 元,共计募集资金 601,599,986.90 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309,433.90 元(不含税)以及税金198,566.03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598,091,986.97 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943,396.22 元(不含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597,347,156.78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2-39 号)。
募集资金存放在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相关银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关于增加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 序 | 户名 | 开户行 | 账号 | 项目名称 | 账户状态 |
| 1 |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 633467522 | 高阻隔复合材料项目 | 本次注销 |
| 2 | 浙江海顺新材料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南浔支行 | 1205240029200168052 | 高阻隔复合材料项目 | 本次注销 |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账号:633467522)、子公司浙江海顺新材料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南浔支行(账号:1205240029200168052)募集资金专户中无余额,为方便公司账户管理,公司已于近日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应银行签署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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