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bullet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bullet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bullet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10 月 15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15 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10 月 15 日的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 金山区 金山卫镇 秦弯路 633 号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邵雄辉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07 人,所持股份 133,079,266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4.632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 人,所持股份 121,603,2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92 15%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04 人,所持股份 11,476,0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112%。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共 103 人,所持股份 1,073,0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05%。
(5)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
| 1.00 | 《关于申请办理一照多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132,792,368 | 99.7844% | 272,098 | 0.2045% | 14,800 | 0. 0111% | 0 |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786,128 | 73.2627% | 272,098 | 25.358% | 14,800 | 1.3793% | 0 | |||
注:表格中所述比例(%)指每项提案同意、反对、弃权的股份数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投资者/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根据四舍五入原则计算。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陆曙光、邱馨瑶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议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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