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核查意见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气派科技”或“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6年9月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431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910,822股,发行价格为37.7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9,999,963.38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金额合计人民币3,235,417.68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6,764,545.70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9月22日全部到位,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天职业字[2026]38628 号的《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
集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
| 1 | 高密度高性能芯片封测项目 | 19,812.39 | 10,676.45 |
| 合计 | 19,812.39 | 10,676.45 | |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情况
根据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批准,上述募投项目将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东气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气派”)实施,因此,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06,764,545.70 元向全资子公司广东气派增资以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其中 80,000,000.00 元为注册资本,26,764,545.70 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广东气派注册资本由60,000.00万元增加至68,000.00万元,公司对广东气派持股比例仍为100%。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本次向广东气派增资的款项到位后,将分别存放于广东气派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定对广东气派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监管。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东气派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60,000.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气派科技路气派大厦
4、法定代表人:梁大钟
5、主营业务:集成电路的研发、测试封装、设计、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物业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广东气派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东气派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期间 | 2026年1-6月/2026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 2025年度/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199,420.33 | 181,240.44 |
| 净资产 | 63,519.37 | 62,876.75 |
| 营业收入 | 47,623.05 | 71,704.53 |
| 净利润 | 573.91 | -7,757.19 |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广东气派增资,是基于推进募投项目实施的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和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增资完成后,广东气派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会改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六、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广东气派已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并与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东气派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10月1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王兆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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