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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伦哲: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日为2026 年10 月15 日。

2、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65.76 万股,激励对象91 人。

3、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设限售期,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须遵守限售和转让限制,上市流通日为 2026 年 10 月15 日。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9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近日,公司办理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激励计划简介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2023 年 9 月 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08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04,092.1518 万股的 1.9982%。

3、股份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授予价格:1.87 元/股(调整后)。

5、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80 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23 人,共91 人(首次授予与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存在部分重合),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以及授予日在本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有效期及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权益数量占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40%
第二个归属期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30%
第三个归属期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30%

预留限制性股票归属期限和归属比例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权益数量占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50%
第二个归属期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5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5 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 2022 年度净利润值为业绩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净利润值比2022年度净利润值的增长率(A)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的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

归属期对应考核年度年度净利润相对于2022年度增长率(A)
目标值(A2)触发值(A1)
第一个归属期2023年175%120%
第二个归属期2024年285%208%
第三个归属期2025年439%331%
考核指标业绩完成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年度净利润相对于2022年度增长率(A)A≥A2X=100%
A2>A≥A1X=80%
AX=0X=0

注:①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考核年度(2023-2025)的净利润为剔除本次及考核期间内其它后续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

②本激励计划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下同。

预留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

归属期对应考核年度年度净利润相对于2022年度增长率(A)
目标值(A2)触发值(A1)
第一个归属期2024年285%208%
第二个归属期2025年439%331%
考核指标业绩完成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年度净利润相对于2022年度增长率(A)A≥A2X=100%
A2>A≥A1X=80%
AX=0X=0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计算方法:

①若公司净利润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应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②若公司净利润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即为业绩完成度所对应的归属比例X。

(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相关考核标准实施,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N)将依据前一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结果确定:

等级ABCD
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绩效90分以上80-9060-8060分以下
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N)100%80%0

(6)实际归属额度计算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到触发值,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X)×个人层面归属比例(N)。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触发值,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则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9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3 年9月14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1.9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80 名激励对象授予1664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公司于2024 年8月 1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授予价格调整为 1.93元/股,并以2024 年8月13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3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416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日期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3 年9 月14 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4 年8 月13 日

3、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

首次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

序号姓名国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占授予权益总数的比例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1高鹏中国董事1205.7692%0.1153%
2陈慧源中国董事、副总经理502.4038%0.0480%
3陈庆军中国副总经理502.4038%0.0480%
4邓浩杰中国副总经理502.4038%0.0480%
5曹中华中国副总经理502.4038%0.0480%
6谷峰中国财务总监502.4038%0.0480%
7张延波中国董事会秘书502.4038%0.0480%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73人)124459.8077%1.1951%
首次授予合计166480%1.5986%
预留部分41620%0.3996%
合计2080100%1.9982%

预留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

序号姓名国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占授予权益总数的比例占预留授予日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1丁波中国董事长1205.7692%0.1153%
2尹亚平中国董事兼总经理1004.8077%0.0961%
3陈慧源中国董事兼副总经理170.8173%0.0163%
4陈庆军中国副总经理170.8173%0.0163%
5邓浩杰中国副总经理170.8173%0.0163%
6曹中华中国副总经理170.8173%0.0163%
7谷峰中国财务总监170.8173%0.0163%
8张延波中国董事会秘书170.8173%0.0163%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15人)944.5192%0.0903%
预留授予合计41620%0.3996%

(三)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

2024 年5月10 日,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不包含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人民币0.35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于 2024 年6月6日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4年8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由1.96 元/股调整为1.9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调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2025 年5月16日,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截至 2024 年 12 月31 日公司总股本(不包含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人民币0.3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于2025年6月26 日实施完毕。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1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由 1.93 元/股调整为1.90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

2026 年5月21 日,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截至 2025 年 12 月31 日公司总股本(不包含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人民币0.3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于2026 年6月26 日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6 年9月 1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由 1.90 元/股调整为1.87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调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5)。

(四)关于本次归属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因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本次归属登记前实施完毕,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应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调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公司已达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对应的年度净利润增长率的触发值,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80%,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完全归属,不能归属的部分作废失效。公司将作废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99.84 万股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41.6 万股,合计作废141.44 万股。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情况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无差异。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6 年9月1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已达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对应的年度净利润增长率的触发值,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80%,董事会同意为符合归属资格的91名激励对象办理565.76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董事会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该议案获得通过。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序号归属条件成就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3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本次可归属的91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4首次授予部分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根据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和信审字(2026)第000345号》,2025年度公司净利润为309,039,293.09元,累计发生股份支付费用13,679,744.00元,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净利润金额为320,667,075.49元,业绩基数为72,730,122.34元,净利润增长率为340.90%。已达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对应的年度净利润增长率的触发值,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80%。
归属期对应考核年度年度净利润相对于2022年度增长率(A)
目标值(A2)触发值(A1)
第一个归属期2023年175%120%
第二个归属期2024年285%208%
第三个归属期2025年439%331%
考核指标业绩完成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年度净利润相对于2022年度增长率(A)A≥A2X=100%
A2>A≥A1X=80%
AX=0
预留授予部分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归属期对应考核年度年度净利润相对于2022年度增长率(A)
目标值(A2)触发值(A1)
第一个归属期2024年285%208%
第二个归属期2025年439%331%
考核指标业绩完成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年度净利润相对于2022年度增长率(A)A≥A2X=100%
A2>A≥A1X=80%
AX=0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考核年度(2023-2025)的净利润为剔除本次及考核期间内其它后
续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公司层面归属比例计算方法:1若公司净利润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应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2若公司净利润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即为业绩完成度所对应的归属比例X。
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相关考核标准实施,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N)将依据前一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结果确定:
等级ABCD
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绩效90分以上80-9060-8060分以下
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N)100%80%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中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归属事宜。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1、归属日:2026 年 10 月 15 日。

2、归属数量:565.76 万股。

3、归属人数:首次授予部分80 人,预留授予部分23 人,共91 人(首次授予与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存在部分重合)。

4、授予价格:1.87 元/股(调整后)。

5、股票来源:公司前期自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6、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本次合计归属限制性股票 565.76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拟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 399.36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拟归属限制性股票 166.4 万股。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序号姓名国籍职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本次归属数量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的百分比
1高鹏中国董事12028.824%
2陈慧源中国董事、副总经理501224%
3陈庆军中国副总经理501224%
4邓浩杰中国副总经理501224%
5曹中华中国副总经理501224%
6谷峰中国财务总监501224%
7张延波中国董事会秘书501224%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73人)1244298.5624%
合计1664399.3624%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序号姓名国籍职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本次归属数量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的百分比
1丁波中国董事长1204840%
2尹亚平中国董事、总经理1004040%
3陈慧源中国董事、副总经理176.840%
4陈庆军中国副总经理176.840%
5邓浩杰中国副总经理176.840%
6曹中华中国副总经理176.840%
7谷峰中国财务总监176.840%
8张延波中国董事会秘书176.840%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15人)9437.640%
合计416166.440%

7、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不存在激励对象因离职、资金筹集不足等原因放弃权益的情况。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限售安排

1、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6 年10 月15 日,上市流通数量为565.76万股。

2、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另外设置禁售期。

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认购资金到位情况验证报告》(和信验字(2026)第000022 号),对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截至2026 年 9 月 24 日止,公司已收到 91 名激励对象缴纳的 5,657,600 股限制性股票归属款,合计人民币 10,579,712 元(大写人民币壹仟零伍拾柒万玖仟柒佰壹拾贰元整)。用于本次股权激励的股票均来源于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人民币普通股,不涉及新发行股票,所有激励对象均以货币出资。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

六、本次行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行权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完成后股本变动情况

1、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单位:股

变动前本次变动变动后
股份数量1,009,043,60701,009,043,607

注:本次归属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2、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3、本次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565.76 万股,股份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公司总股本不会因本次归属事项发生变化,本次归属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八、律师关于本次归属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认为:

1、本次归属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进入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相关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海伦哲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以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就本次归属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薪酬委员会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4、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关于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5、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认购资金到位情况验证报告》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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