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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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公司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业绩考核达到要求,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本期解锁比例为80%,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本期解锁比例为60%,其余3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本期解锁比例为100%,各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行使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会议一致同意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二、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方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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