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795 号)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009,009 股,发行价格为 13.3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9,999,999.88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5,254,166.67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4,745,833.21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6 年 8月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6)第410C000271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安徽腾亚科技有限公司、TOUA TECHNOLOGY PTE. LTD.已分别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
截至 2026 年9月30 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1,358.91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0,270.59 万元(含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下列项目。为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2026 年10 月 8 日,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668.45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 自筹资金已投入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 1 | 腾亚精工越南动力工具智造项目 | 5,434.04 | 5,000.00 | 558.06 | 558.06 |
| 2 | 腾亚精工安徽园林工具智造项目 | 5,096.10 | 5,000.00 | 110.39 | 110.39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2,000.00 | $1,474.58^{注}$ | ||
| 合计 | 12,530.14 | 11,474.58 | 668.45 | 668.45 | |
注: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4,745,833.21 元,低于《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 120,000,000.00元,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由 20,000,000.00 元调整为 14,745,833.21 元,其余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变,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及置换情况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525.42 万元(不含增值税),其中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115.51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费用类别 | 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 拟置换金额 |
| 审计验资费 | 62.74 | 62.74 |
| 律师费用 | 37.74 | 37.74 |
| 文件制作、登记等其他费用 | 15.04 | 15.04 |
| 合计 | 115.51 | 115.51 |
综上,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共计783.96 万元。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作出如下安排:“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10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安排。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
(2026)第410A019721 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南的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截至 2026 年10 月8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且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6)第 410A019721 号);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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