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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非交易过户暨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非交易过户暨权益变动触及 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江西省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权益变动方向比例增加□ 比例减少☑
权益变动前合计比例19.25%
权益变动后合计比例18.91%
本次变动是否违反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 否☑
是否触发强制要约收购义务是□ 否☑

 本次非交易过户前,公司控股股东电子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86,781,526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9.25%,均为无限售流通股股票,来源包括IPO 前取得、非公开发行取得、行政划转取得及集中竞价交易取得。

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大股东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减持股份,或者其他股东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受让方在受让后6 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身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5%以上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并口径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仅适用于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____(请注明)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投资者身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江西省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控人□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913600001583085231□ 不适用

二、 权益变动触及 1%刻度的基本情况

近日,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创光电”)收到控股股东江西省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集团”)通知,电子集团收到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执行裁定书》【(2026)鄂0105 执5405 号之三】,因武汉市江夏区铁投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铁投”)与伍晅、林宇、伍锐、电子集团、武汉市汉阳区弘鑫垣电子商务经营部(个体工商户)公证债权文书一案,此前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裁定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电子集团所持有的联创光电股票 1,520,000 股。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分别于 2026 年 8 月 29 日至 2026 年 8 月 30 日、2026 年 9 月 17 日至 2026年9月 18 日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两次拍卖上述案涉股票,均因无人竞买流拍。司法拍卖流拍后,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裁定将被执行人电子集团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1,520,000 股以总价 22,609,210 元(二拍保留价)过户至申请执行人武汉市江夏区铁投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名下。

电子集团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获悉,电子集团持有的联创光电1,520,000股股份已于2026年10月14日通过非交易变动方式过户至武汉铁投名下。

投资者名称变动前股数(万股)变动前比例(%)变动后股数(万股)变动后比例(%)权益变动方式权益变动的时间区间
电子集团8,678.152619.258,526.152618.91其他:非交易过户2026/10/14
合计8,678.152619.258,526.152618.91----

三、 本次非交易过户情况

1、本次非交易过户的 1,520,000 股股份此前由电子集团向武汉铁投进行质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1 月 10 日、2026 年 5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并再质押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2026-029)。

2、本次非交易过户涉及的 1,520,000 股股份此前已被司法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及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

3、根据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执行裁定书》【(2026)鄂0105 执 5405 号之三】,本次非交易过户涉及的 1,520,000 股股份已被解除冻结及质押登记。

本次权益变动后,电子集团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累计被冻结数量(股)合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电子集团8,526.152618.9169,630,67281.6715.44
合计8,526.152618.9169,630,67281.6715.44

4、本次非交易过户前,公司控股股东电子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86,781,526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9.25%,均为无限售流通股股票,来源包括IPO 前取得、非公开发行取得、行政划转取得及集中竞价交易取得。

5、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大股东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减持股份,或者其他股东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受让方在受让后6 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四、 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司法处置导致的减少,未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系控股股东电子集团执行法院裁定,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电子集团主观意愿减持。

3、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有关各方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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