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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

之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担任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本核查意见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号——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和充分了解本次交易行为的基础上编制而成。

1、本核查意见所依据的文件和材料由本次交易各方提供,提供方对所提供文件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2、本核查意见是在假设本次交易各方当事人均全面和及时履行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和声明或承诺的基础上出具。

3、本核查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或意见,对投资者根据本核查意见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核查意见中列载的信息,以作为本核查意见的补充和修改,或者对本核查意见作任何解释或说明。未经本独立财务顾问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在任何时间、为任何目的、以任何形式复制、分发或者摘录本核查意见或其任何内容,对于本核查意见可能存在的任何歧义,仅本独立财务顾问自身有权进行解释。

5、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就本次交易事项披露的相关公告,查阅有关文件。

目 录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目 录 ..... 释 义 ..... 第一节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8

第二节、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10二、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10三、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五、资金占用及关联担保情况. 六、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七、本次交易后续事项.

第三节、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13

释 义

本核查意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核查意见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上市公司/中化装备指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指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装备公司持有的益阳橡机100%股权、蓝星节能持有的北化机10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标的公司指益阳橡机、北化机
标的资产指益阳橡机100%股权、北化机100%股权
装备公司指中国化工装备有限公司,装备环球一致行动人,前身为"中国化工装备总公司”
蓝星节能指北京蓝星节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指装备公司、蓝星节能
装备环球、控股股东指中国化工装备环球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中化橡胶指中国化工橡胶有限公司,装备环球一致行动人
华橡自控指福建华橡自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装备环球一致行动人
三明化机指福建省三明双轮化工机械有限公司,装备环球一致行动人
益阳橡机指益阳橡胶塑料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北化机、蓝星北化机指蓝星(北京)化工机械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的股份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中化装备审议本次重组事项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
评估基准日指2025年4月30日
加期评估基准日指2025年12月31日
报告期指为本次重组披露的会计报表报告期,即2024年、2025年
标的资产交割日指指交割双方另行签署协议约定的日期。自交割日起,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利、义务和风险发生转移
过渡期指自评估基准日(不含评估基准日当日)至交割日(含交割日当日)止的期间
交易对价指本次交易中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以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资有权单位备案的标的股权评估值为基础确定
中国中化指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交易协议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业绩补偿协议》《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指中化装备与装备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签署的《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化工装备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中化装备与蓝星节能于2025年7月25日签署的《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蓝星节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指中化装备与装备公司于2026年1月9日签署的《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化工装备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及中化装备与蓝星节能于2026年1月9日签署的《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蓝星节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指中化装备与装备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签署的《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化工装备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及中化装备与蓝星节能于2026年6月29日签署的《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蓝星节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业绩补偿协议》指中化装备与装备公司于2026年1月9日签署的《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化工装备有限公司之业绩补偿协议》及中化装备与蓝星节能于2026年1月9日签署的《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蓝星节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业绩补偿协议》
《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指中化装备与蓝星节能于2026年6月29日签署的《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蓝星节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指中化装备与蓝星节能于2026年7月8日签署的《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蓝星节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务院国资委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亿元指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除特别说明外,本核查意见中所有数值均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一)本次重组方案概况

本次交易方案由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及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为前提,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本次交易方案的概况如下:

交易形式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交易方案简介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装备公司持有的益阳橡机100%股权、蓝星节能持有的蓝星北化机10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交易价格(不含募集配套资金金额)120,179.68万元
交易标的1名称益阳橡胶塑料机械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
主营业务橡胶机械制造
所属行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为“C制造业”门类下的“C35专用设备制造业”
其他符合板块定位□是否□不适用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下游回是□香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回是否
交易标的2名称蓝星(北京)化工机械有限公司100%股权
主营业务氯碱电解装置、熔盐储能装置、特种阀门等
所属行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为“C制造业”门类下的“C35专用设备制造业”
其他符合板块定位□是否回不适用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下游回是□香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回是□香
交易性质构成关联交易回是□否
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是否
构成重组上市□是否
本次交易有无业绩补偿承诺回有无
本次交易有无减值补偿承诺回有□无
其它需特别说明的事项 无

(二)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本次重组中,标的资产的评估基准日为 2025年4 月30日,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扣减标的公司控股子公司评估基准日后减资分红导致的影响后,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根据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评估结果,标的公司之一的益阳橡机截至 2025年4月 30日全部股东权益的评估值为52,226.97万元,扣除分红对交易对价影响的金额 436.61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交易标的名称基准日评估方法100%股权评估结果(A)增值率/溢价率本次拟交易的权益比例(B)分红金额引起的交易对价抵减(C)交易价格D= (A-C)*B
益阳橡机100%股权2025年4月30日资产基础法52,226.97444.27%100%436.6151,790.35
蓝星北化机100%股权2025年4月30日收益法68,389.32107.41%100%68,389.32
合计-■120,616.29183.35%-436.61120,179.68

注:本次标的公司之一的益阳橡机评估值为 52,226.97 万元。评估基准日后益阳橡机控股子公司益神橡机于 2025 年 9 月 1 日完成减资,原持股 25% 股东神户制钢退出,益阳橡机对益神橡机持股由 65% 增至 86.67% 。因实施减资,益神橡机对神户制钢 2025 年 1-8 月分红503.78 万元,对本次重组交易对价的抵减金额为 503.78 万元 ast 86.67% = 43 6.61 万元。

因作为本次交易作价依据的《评估报告》以 2025 年 4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结论有效期限为 1年,为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评估机构以 2025年12月 31日为加期评估基准日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补充评估,并出具了《加期评估报告》。根据《加期评估报告》,益阳橡机 100% 股权的加期评估结论为 54,705.90万元,蓝星北化机 100% 股权的加期评估结论为78,177.90 万元,标的资产价值未发生不利于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变化。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作价仍以 2025年 4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论为依据,加期评估结果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影响,不涉及调整标的资产作价,亦不涉及调整本次交易方案。

(三)本次重组支付方式

单位:万元

序号交易对方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例支付方式向该交易对方支付总对价
现金对价股份对价可转债对价其他
1装备公司益阳橡机100%股权-51,790.3551,790.35
2蓝星节能蓝星北化机100%股权-68,389.3268,389.32
合计-120,179.68-=120,179.68

(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情况

股票种类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定价基准日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6.12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发行数量196,372,023股,占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8.46%(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方式为: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各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总数量=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之和。若经上述公式计算的具体发行数量为非整数,则不足一股的,交易对方自愿放弃。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为准。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配股、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是否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方案□是回否(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按照相关法律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调整)
锁定期安排重组交易对方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将在本次交易完成后3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新增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之后,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若重组交易对方承诺的上述股份锁定期与上交所、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意见不相符,重组交易对方同意根据上交所、中国证监会的相关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交易对方将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一)募集配套资金概况

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发行股份不超过 30,000.00万元
发行对象发行股份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法律、法规的特定投资者
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发行股份不超过30,000.00万元
募集配套资金用途项目名称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使用金额占全部募集配套资金金额的比例
补充上市公司或标的公司流动资金或偿还债务30,000.00100.00%
合计30,000.00100.00%

(二)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情况

股票种类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定价基准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根据竞价结果协商确定
发行数量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交易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和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是否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方案□是回否(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锁定期安排本次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所认购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息、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增加的,亦应遵守上述约定。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和上交所的规则办理。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与上市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及交易作价情况,相关比例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资产总额及交易金额敦高资产净额及交易金额敦高营业收入
益阳橡机99,727.2451,790.3578,916.69
蓝星北化机125,366.7168,389.32100,128.82
标的公司合计225,093.95120,179.68179,045.51
上市公司377,854.09167,477.68961,181.95
指标占比59.57%71.76%18.63%

注:标的公司及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为截至2024年12月末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2024年度营业收入。资产净额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所有者权益。

根据上述计算,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资产总额指标、资产净额指标均达到上市公司相应指标的 50% 以上,本次交易达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由于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交易需获得上交所审核同意及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装备环球,间接控股股东为中国中化,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装备公司、蓝星节能均为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中化控制的企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 36 个月内,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均为装备环球,间接控股股东均为中国中化,实际控制人均为国务院国资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第二节、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包括:

1、本次交易已取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装备环球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原则性同意;

2、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已经装备公司、蓝星节能相应权力机构审议通过,装备公司和蓝星节能的共同上级股东中国中化相应权力机构审议批准本次重组方案;

4、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已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5、本次交易已经中化装备股东会审议通过;

6、本次交易已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7、本次交易已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

8、本次交易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已经完成所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不存在其他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二、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装备公司持有的益阳橡机 100% 股权、蓝星节能持有的蓝星北化机 100% 股权。

益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8月27日向益阳橡机换发《营业执照》,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已完成益阳橡机 100% 股权过户至中化装备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中化装备已持有益阳橡机 100% 股权。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9月8日出具《登记通知书》((京经)登字〔2026〕第1632941号),并向北化机换发《营业执照》,截至本

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已完成北化机 100% 股权过户至中化装备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中化装备已持有北化机 100% 股权。

(二)验资情况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6]37860号),截至2026年9月9日止,上市公司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本人民币196,372,023.00元,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689,972,782.00元,股本人民币689,972,782.00元。

(三)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6年10月13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上市公司已办理完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新增股份196,372,023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登记后的股份总数为689,972,782股。

三、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自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注册批复之日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化。

五、资金占用及关联担保情况

自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注册批复之日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不存在其他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交易各方按照重组报告书披露的相关协议及承诺的要求已履行或正在履行相关协议及承诺,未出现违反协议及承诺的情形。

七、本次交易后续事项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主要如下:

1、根据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约定,上市公司尚需聘请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确定过渡期期间标的公司产生的损益,并根据专项审计结果执行本次交易相关协议中关于过渡期期间损益归属的有关约定;

2、上市公司尚需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批复,在批复有效期内根据募集配套资金方案择机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并办理新增股份登记及上市手续。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3、上市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增加注册资本等事宜修改公司章程并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4、本次交易的相关各方尚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承诺事项;

5、上市公司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已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上市公司已持有益阳橡机 100% 股权和北化机 100% 股权,标的资产过户程序合法、有效;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的验资及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前述实施情况符合交易协议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合法有效;

4、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

5、自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注册批复之日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化;

6、自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注册批复之日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不存在其他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7、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交易各方均正常履行相关协议及承诺,未发生违反相关协议或承诺的情形;

8、在本次重组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基础上,本次重组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图1

了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吕晓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特别授权书

仅供中化重大资产组使用

为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开展需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成先生对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联席主任吕晓峰先生特别授10000047469权如下:

一、代表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以下文件:

(一)签署投资银行业务承做三板重组相关业务的文件,限于向监管部门报送的收购报告书、财务顾问报告、三板重组(预案)之重组报告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声明)、三板重组(预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报告、定向发行合法合规性的专项意见。

(二)签署投资银行业务承做并购重组相关业务的文件,限于向监管部门报送以下文件:

1、重组报告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收购报告书、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反馈意见回复报告、重组委意见回复等文件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

2、申报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独立财务顾问同意书、独立财务顾问声明、举报信核查报告。

(三)签署投资银行业务承做保荐承销相关业务的文件,限于向监管部门报送的会后事项承诺函、不存在影响启动发行重大事项的承诺函、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增加询价对象的承诺函、关于办理完成限售登记及符合相关规定的承诺、发行阶段的保荐代表人证明文件及专项授权书、关于上市相关媒体质疑的专项回复的声明、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发行情况报告书。

(四)签署由公司担任主承销商的投资银行类项目的发行及登记上市业务中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转让公司等单位提交的文件,限于发行登记摇号公证上市阶段的授权委托书、IPO股票首次发行/可转债/配股/其他发行股票类网上认购资金划款申请表、配股发行失败应退利息支付承诺函、公司债券/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其他债权类发行登记及上市相关事宜的承诺函、股份过户登记申请。

二、在以下事务中拥有公司法定代表人人名章与身份证明文件的使用审批权:

(一)对外出具需要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投资银行类项目的竞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建议书。

(二)在办理由公司担任主承销商的投资银行类项目的发行及登记上市业务中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转让公司等单位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法定代表人人名章的《指定联络人授权委托书》《集中办理深交所数字证书的承诺书》《信息披露联络人授权委托书》《可交换债券信托担保专用账户开立及信托担保登记办理授权书》《可交换债券质押担保专用账户开立及质押担保登记办理授权书》《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网下收款项目询证函》、公司债券转售业务的《非交易过户的申请》、可交换债券业务解除担保及信托事宜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三)在办理由公司担任可转债抵押/质押权人代理人办理资产抵押/质押时提交的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法定代表人人名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书》《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等文未经授权人许可,被授权人不得将上述授权内容再行转授权。

本授权有效期限自2026年6月16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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