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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长虹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四川长虹)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 2026 年10 月 12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 10 月 14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柳江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并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信用类债券相关制度的议案》

为健全公司融资管理制度体系,规范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及募集资金管理工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会议同意制定本公司《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公司信用类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同意聘任王小平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四川长虹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暨聘任证

券事务代表的公告》(临2026-060号)。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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