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归属日:2026年10月15日
2、本次归属股票数量:108.1710万股
3、本次归属股票人数:44人
4、本次归属股票限售安排: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设限售期
5、本次归属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5名激励对象办理109.683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相关归属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7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近日,公司办理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5年7月8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形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数量(调整前):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0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9,523.0500万股的4.20%。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4、授予价格(调整前):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3.1元。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5、激励对象及分配情况(调整前):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98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不包括森鹰窗业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7、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 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有限制的期间内不得归属。
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归属期 | 归属时间 | 归属比例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8、禁售期
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度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三)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9、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5年—2026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归属期 | 对应考核年度 | 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A) | |
| 目标值(Am) | 触发值(An) | ||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5年 | 8.5% | 6.0% |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6年 | 17% | 12% |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各归属期内,若公司当期营业收入增长率达到目标值,则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 100%;若公司当期营业收入增长率未达到触发值,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若公司当期营业收入增长率达到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则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与公司层面归属比例的关系如下表所示:
| 营业收入增长率达成率(X) | X=70%+(A-An)/(Am-An)*30% | ||
| 营业收入增长率达成率取值范围 | 70%≤X<80% | 80%≤X<90% | 90%≤X<100% |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 70% | 80% | 90% |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如下所示:
| 个人绩效考核评分 | A | B | C | D |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100% | 90% | 80% | 0% |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到触发值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失效。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5年 6月 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5年 6月 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3、2025年6月23日至 2025年7月2日,公司通过内部网站公示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发表核查意见。
4、2025年 7月 8日,公司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5年 7月 1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6年 7月 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2025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 授予日期 | 授予价格 | 授予数量 | 授予人数 |
| 2025年7月18日 | 13.10元/股 | 200.00万股 | 46人 |
(四)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
1、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因工作安排调整不再符合公司拟激励人员范围,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成为激励对象的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98人调整为46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由400.00万股调整为200.00万股。
2、公司于2026年7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经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授予价格由13.10元/股调整为9.36元/股,授予数量由200.00万股调整为280.00万股。
3、公司于2026年7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同意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30.3170万股。
(五)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情况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不存在差异。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6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5名激励对象办理109.683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相关归属事宜。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时间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归属期 | 归属时间 | 归属比例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5年7月18日,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三)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 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 归属条件成就说明 | ||||
| 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该项归属条件。 | ||||
|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该项归属条件。 | ||||
| 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 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均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满足该项归属条件。 | ||||
|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6〕3-130号),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610,683,857.05元,比上年增长7.79%,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第一个归属期触发值要求,但不满足目标值要求。根据本激励计划公司层面归属比例的确定原则,公司层 | ||||
| 归属期 | 对应考核年度 | 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A) | |||
| 目标值(Am) | 触发值(An) | ||||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5年 | 8.5% | 6.0% | ||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6年 | 17% | 12% | ||
|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 |||||
| 各归属期内,若公司当期营业收入增长率达到目标值,则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100%;若公司当期营业收入增长率未达到触发值,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若公司当期营业收入增长率达到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则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与公司层面归属比例的关系如下表所示: | 面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比例为90%。 | ||||
| 营业收入增长率达成率(X) | X=70%+(A-An)/(Am-An)*30% | ||||
| 营业收入增长率达成率取值范围 | 70%≤X<80% | 80%≤X<90% | 90%≤X<100% | ||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 70% | 80% | 90% | ||
|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具体如下: | 在46名激励对象中,8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评分为A,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17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评分为B,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90%;20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评分为C,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1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评分为D,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 | ||||
| 个人绩效考核评分 | A | B | C | D | |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100% | 90% | 80% | 0% | |
|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到触发值及以上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关归属事宜。
(四)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作废失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7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五)董事会审议通过归属情况后激励对象发生变化的情况及放弃权益的处理
在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缴纳、股份登记的过程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本次可归属的1.512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实际归属的激励对象由45名调整为44名,实际归属数量为108.1710万股,上述放弃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归属日:2026年10月15日。
(二)归属数量(调整后):108.1710万股。
(三)归属人数:44人。
(四)股份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五)激励对象名单及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调整后) |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调整后) | 本次归属数量占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44人) | 271.60 | 108.1710 | 39.83% |
| 合计 | 271.60 | 108.1710 | 39.83% |
注:上表中激励对象人数不包括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原激励对象及本次归属过程中因个人原因自愿全额放弃本期权益的激励对象。
四、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
1、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归属日:2026年10月15日。
2、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108.1710万股。
3、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设置禁售期。
五、验证及股份登记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9月30日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26〕3-53号),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经审验,截至2026年9月20日止,共有44名激励对象参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共应缴付认购资金10,124,805.60元,上述缴付的认购资金对应的认购股份数为1,081,710股。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6年10月15日。
六、本次归属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归属后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归属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归属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 变动前(股) | 本次变动(股) | 变动后(股) | |
| 股份数量 | 131,458,937 | 0 | 131,458,937 |
注:本次归属完成后的股份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2、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为108.1710万股,归属股份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公司总股本不会因本次归属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将减少 108.1710万股。本次归属事项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归属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3、每股收益调整情况
本次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归属登记办理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未发生变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库存股减少,相应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不变,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八、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作废及归属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原因、调整方法及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本次作废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人数、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证报告》。
特此公告。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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