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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佳股份: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82

证券简称:湘佳股份

公告编号:2026-078

债券代码:127060

债券简称:湘佳转债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20 人,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1,198,848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9%。

2.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尚需在相关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在手续办理完成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10 月 15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8月2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4 年8月29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3、2024 年 8 月 30 日至 2024 年 9 月 8 日在公司官网(www.xiangjiamuye.com)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情况。2024 年9 月11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86)。

4、2024 年9月18 日,公司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时披露了《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88),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

5、2024 年 11 月 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及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2025 年 10 月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2026 年 6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2026 年10 月1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 个月、48 个月。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为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4 年11 月1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4 年11 月13 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将在2026 年11月12 日届满。

2、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一)公司不得发生的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二)激励对象不得发生的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三)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4-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及2026-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两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为: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2-260号)及2025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26)2-248号),2024-2025年审定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计131,044,014.21元,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后的净利润合计为144,874,825.16元,2024-2025年审定营业收入为8,674,173,958.25元,业绩考核目标比例超过80%、未达到100%。根据考核规则: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比例大于等于80%且小于100%的,相应解锁期内,激励对象当期公司层面解锁总量为计划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的80%。(注:上述“营业收入”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中营业收入为准;“净利润”以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前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2024-2025年净利润累计值不低于3亿元;2、2024-2025年营业收入累计值不低于90亿元,且净利润累计值不低于1亿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2026-2027年净利润累计值不低于6亿元;2、2026-2027年营业收入累计值不低于120亿元,且净利润累计值不低于3亿元。
公司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比例大于等于100%的,相应解锁期内,激励对象当期公司层面解锁总量为计划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的100%;公司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比例大于等于80%且小于100%的,相应解锁期内,激励对象当期公司层面解锁总量为计划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的80%。(注:上述“营业收入”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中营业收入为准;“净利润”以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前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四)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在激励期间分年度进行考核。各考核年度内,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共4个档次,届时按照下表确定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经考核,本次130名激励对象中,鉴于3名激励对象因在考核年度内离职,不纳入个人绩效考核;其余激励对象中,56人考核结果为“优秀”和“良好”,64人考核结果为“合格”,7人考核为“不合格”。因此,考核结果为“优秀”及“良好”的56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的比例均为100%,考核结果为“合格”的64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的比例均为80%,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7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的比例均为0%。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100%100%80%0%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限比例的规定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120 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股份为 1,198,848 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 10 人,其中 3人离职,7人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离职人员及其余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及个人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股份共581,252 股由公司回购。

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及时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一)2024 年11 月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原拟授予的 1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激励对象人数由144 人调整为130 人,因激励对象减少而产生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其中部分分配给现有的其他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总股数由 254.60 万股调整为 250.30 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2)。

(二)2025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实施了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8.16 元/股调整为5.61 元/股;总量由 250.30 万股调整至 350.42 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

(三)2026年6 月1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实施了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5.61 元/股调整为5.51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0)。

除上述调整外,正在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120 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股份为1,198,848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9%;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10人,其中3人离职,7人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离职人员及其余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及个人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股份共581,252 股由公司回购。具体如下:

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之后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本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本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何业春副总裁、董事会秘书10145.61.407
吴志刚副总裁10144.482.527
覃海鸥副总裁10144.482.527
涂毅副总裁10144.482.527
李治权董事、财务总监10145.61.407
蒋京董事811.24.481.125.6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6人)5881.2029.1211.4840.60
中层/基层管理/技术人员(124人)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及“合格”对象(114人)179.50251.3090.764834.8852125.65
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对象(7人)8.8012.3206.166.16
离职人员(3人)45.6005.600
小计192.3269.2290.764846.6452131.81
合计(130人)250.30350.42119.884858.1252172.41

注:1、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

2、在第一个限售期内,中层/基层管理/技术人员有 3 人因主动辞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 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 5.6 万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其余符合激励条件的对象,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及个人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股份 52.5252 万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上述合计回购注销股份为 58.1252 万股。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120 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等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在其对应的限售期内的公司业绩及个人绩效等考核结果满足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20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1,198,848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可解除限售对象及可解除限售数量符合《公司法》《考核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湘佳股份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及回购注销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后续尚需根据有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4、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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