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已于2026 年 10 月12 日以通讯及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 2026年10 月1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顺女士主持,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委托出席的董事人数1 人,董事王成名先生因个人行程安排原因委托董事张国光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独立董事安林女士、白喜波先生、淮永进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授信事项的议案》
经审议,根据经营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30,000 万元以内(含30,000 万元)的融资事宜,在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授信有效期在一年内,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起有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张顺女士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期间及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和有关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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