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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6-087

债券代码:242519

债券简称:25豫园01

债券代码:242813

债券简称:25豫园02

债券代码:242814

债券简称:25豫园03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2026 年 9 月内,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豫园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共计 22.43 亿元。

2026 年9月内,豫园股份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金额为 8亿元的担保。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子/孙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截至2026年9月末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包括子公司为母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万元)2,051,919.75万元
上述担保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68.37%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2026年9 月内,因申请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黄金租赁、信用证等,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豫园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共计22.43 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被担保方担保金额(注)债权人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累计实际为被担保方提供的担保余额(截至2026年9月末)
上海豫园珠宝时尚集团有限公司10.00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无68.67
1.00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无
5.00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无
2.00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无
3.75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无
连云港如意情食用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0.2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海支行无2.76
上海豫园南翔馒头店有限公司0.10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口支行无0.65
0.10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支行无
上海老城隍庙餐饮食品有限公司0.06上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浦支行无0.06
上海梨膏糖食品厂0.05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支行无0.08
0.03上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浦支行无
上海老城隍庙五香豆食品有限公司0.02上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浦支行无0.02
武汉东湖高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0.05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洪山支行无0.20
复地宝丰商业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0.05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无0.05
合计22.43

注:指担保合同中所列的担保金额。

2. 截至2026 年 9月末,子公司累计实际为母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8亿元。2026 年 9 月,豫园股份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合计金额为 8 亿元的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被担保方担保金额债权人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00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无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00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无
合计8.00

3. 对外担保(按房地产行业经营惯例为商品房购买人提供按揭贷款阶段性担保)

公司及子公司或其下属项目公司按房地产行业经营惯例为商品房购买人提供按揭贷款阶段性担保,截至 2026 年 9 月末,该项贷款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3.89 亿元。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3月 23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6年4 月20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借款及担保情况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借款及担保情况公告》编号:临2026-023。本次担保系在上述经股东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无需董事会、股东会另行批准。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3月 23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6年4 月20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借款及担保情况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和2026年度的经营计划,为确保公司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2026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89.00亿;2026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或其下属项目公司按房地产行业经营惯例为商品房购买人提供按揭贷款阶段性担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亿。

以上担保计划在 2027 年度借款计划和担保方案未经下一年度(2026 年度)股东会批准之前,并且公司董事会没有作出新的议案或修改、批准之前,本议案事项跨年度持续有效。

具体期限以公司及子公司或其下属项目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有关合同为准,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截至 2026年9月末,该已获批担保额度及其使用情况(包含本次担保在内)如下:

一、为子公司(包括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已获批的担保额度已实际使用的担保额度剩余可用担保额度
389 亿元205 亿元184 亿元

(四)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根据 2026 年 4 月 20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不同子公司之间可相互调剂使用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预计额度,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如有富余,可以将剩余额度调剂用于为其他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

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将对子公司上海老城隍庙食品(集团)有限公司0.3亿元担保额度中的合计人民币0.10亿元调剂至其他两家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中使用。拟将对子公司上海高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3亿元担保额度中的合计人民币0.25亿元调剂至其他两家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使用。具体调剂情况如下:

被担保方已审议的担保预计额度本次调剂额度累计调剂额度调剂后担保额度本次担保金额
上海梨膏糖食品厂-增加0.08亿元增加0.08亿元0.08亿元0.08亿元
上海老城隍庙五香豆食品有限公司-增加0.02亿元增加0.02亿元0.02亿元0.02亿元
上海老城隍庙食品(集团)有限公司0.30亿元减少0.10亿元减少0.10亿元0.20亿元-
武汉东湖高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增加0.20亿元增加0.20亿元0.20亿元0.20亿元
复地宝丰商业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增加0.05亿元增加0.05亿元0.05亿元0.05亿元
上海高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60亿元减少0.25亿元减少0.55亿元1.05亿元-

本次担保额度的调剂使用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上海老城隍庙五香豆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 年 11 月7日,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3539 号 7号楼 2层253 室,注册资本:700 万元。主营业务:食品销售。公司间接持股比例 100%。2025 年末资产总额为 1.24亿元,净资产1.11 亿元。

2、上海梨膏糖食品厂成立于 1989 年7 月6 日,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神州路151 号3幢二层东区、三层东区(B区),注册资本:36.1 万元。主营业务:食品销售。公司间接持股比例100%。2025 年末资产总额为5,480.90万元,净资产2,971.86 万元。

3、复地宝丰商业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9 年 4月 1日,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逸仙路3718 号7幢101 室,注册资本:1,900 万元。主营业务:商业投资管理(除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商务信息咨询;展览展示服务;设计制作各类广告;停车场服务。公司间接持股比例100%。2025 年末资产总额为2.73 亿元,净资产68 万元。

4、武汉东湖高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0 年 2 月 21 日,注册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 118 号,注册资本:500 万元。主营业务: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建筑物清洁服务;城市绿化管理;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物业服务评估;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等;公司间接持股比例 100%。2025 年末资产总额为 1.90 亿元,净资产 5,748.10 万元。

5、其他被担保人信息详见公司 2026 年 3 月 24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公司借款及担保情况公告》(编号:临 2026-023)。

三、本次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最高额保证合同》

(1)相关方:

保证人: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海支行

债务人:连云港如意情食用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2,213.06 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连云港如意情食用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依约应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海支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5)保证期间: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包括依约到期、展期或者提前到期)。

2、《最高额保证合同》

(1)相关方:

保证人: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口支行

债务人:上海豫园南翔馒头店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1,000 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上海豫园南翔馒头店有限公司依约应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口支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5)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债权人对债务人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包括分批到期、展期或者提前到期),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3、《最高额保证合同》

(1)相关方:

保证人: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

债务人:上海老城隍庙餐饮食品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550 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上海老城隍庙餐饮食品有限公司依约应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5)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4、《最高额保证合同》

(1)相关方:

保证人: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支行

债务人:上海梨膏糖食品厂

(2)担保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500 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上海梨膏糖食品厂依约应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支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5)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5、《最高额保证合同》

(1)相关方:

保证人: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支行

债务人:上海豫园南翔馒头店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1,000 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上海豫园南翔馒头店有限公司依约应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支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5)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6、《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1)相关方:

保证人: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

债务人:上海梨膏糖食品厂

(2)担保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300 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上海梨膏糖食品厂依约应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5)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7、《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1)相关方:

保证人: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

债务人:上海老城隍庙五香豆食品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200 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上海老城隍庙五香豆食品有限公司依约应向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5)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8、《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1)相关方:

保证人: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

债务人:上海豫园珠宝时尚集团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100,000 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上海豫园珠宝时尚集团有限公司依约应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5)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包括依约到期、提前到期、展期/延期)。

9、《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1)相关方:

保证人: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

债务人:上海豫园珠宝时尚集团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10,000 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上海豫园珠宝时尚集团有限公司依约应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5)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包括依约到期、提前到期、展期/延期)。

10、《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1)相关方:

保证人: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债务人:上海豫园珠宝时尚集团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50,000 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上海豫园珠宝时尚集团有限公司依约应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5)保证期间: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为主合同订立之日起至授信合同和具体业务合同下的最终到期日,具体以主合同为准。

11、《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1)相关方:

保证人: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

债务人:上海豫园珠宝时尚集团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20,000 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上海豫园珠宝时尚集团有限公司依约应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5)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为主合同订立之日起至授信合同和具体业务合同下的最终到期日,具体以主合同为准(包括依约到期、提前到期、展期)。

12、《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1)相关方:

保证人: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债务人:上海豫园珠宝时尚集团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37,500 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上海豫园珠宝时尚集团有限公司依约应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5)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者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13、《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1)相关方:

保证人: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债务人:复地宝丰商业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500 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复地宝丰商业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依约应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5)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包括依约到期、提前到期、展期)。

14、《保证合同》

(1)相关方:

保证人:上海高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债权人: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

债务人:武汉东湖高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470 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武汉东湖高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依约应向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5)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包括依约到期、提前到期、展期)。

15、《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1)相关方:

保证人:杭州复禹置业有限公司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债务人: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40,000 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依约应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5)保证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一项授信展期,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16、《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1)相关方:

保证人:杭州复禹置业有限公司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债务人: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40,000 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依约应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5)保证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一项授信展期,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主要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包括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拥有被担保方的控制权和经营决策权,因此担保风险相对可控。公司董事会已审慎判断被担保方偿还债务的能力,且本次担保符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至 2026年 09月30 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包括子公司为母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合计为2,051,919.75 万元,占2025年 12 月31 日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的68.37%。

2.截至 2026年 09 月30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仅指对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以外的第三方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238,918 万元,占2025年12月 31 日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的 7.96%。当前公司对外担保全部属于公司及子公司或其下属项目公司按房地产行业经营惯例为商品房购买人提供按揭贷款阶段性担保。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没有逾期担保。除以上披露以外,公司未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和其他公司及个人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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