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6年10月19日(星期一)。
2、本次申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涉及的激励对象为30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25,040股,占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总数93,300,480股的0.4556%。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6年9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3)。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0名激励对象办理了425,040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相关事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8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律师针对本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4年8月3日,公司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表决事项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高烨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4年8月3日至2024年8月1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4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拟回购注销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7、202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暨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价格的议案》。监事会对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拟回购注销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8、2026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暨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价格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拟回购注销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第二个限售期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第一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50%。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4年10月18日,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6年10月17日届满。
2、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 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 |||
| 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
|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
|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业绩条件: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4-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和2024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公司2025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7,453.01万元(已剔除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9,453.14万元(已剔除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两年累计净利润16,906.15万元满足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 |||
| 解除限售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2024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 |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2025年净利润不低于7,500万元或2024年-2025年两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3,500万元 | |||
|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下同)。各考核年度依据当期业绩完成率(R),对应的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如下: | ||||
| 业绩完成率(R) | R≥100% | 90%≤R<100% | R<90% | |
| 公司层面系数 | 1 | R | 0 | |
| 注:1、2024年当期业绩完成率(R)指2024年净利润完成率2、2025年当期业绩完成率(R)指2025年净利润完成率或2024年-2025年两年累计净利润的完成率中的较高者净利润完成率=净利润实际值/净利润目标值 | ||||
|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 |||
|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对应的可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 |||||||
| 考核评级 | A | B | C | D | E | F | G |
| 个人层面系数 | 100% | 90% | 80% | 70% | 60% | 50% | 0 |
|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系数×个人层面系数。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满足《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6年10月19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计30人。
3、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25,040股,占目前总股本93,300,480股的0.4556%。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情况如下:
| 姓名 | 职务 | 当初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解除限售前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比例 |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 刘松艳 | 董事、总经理 | 11.800 | 19.824 | 9.912 | 50.00% | 0 |
| 孙定坤 | 董事、副总经理 | 5.000 | 8.400 | 4.200 | 50.00% | 0 |
| 唐颖彦 |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4.500 | 7.560 | 3.780 | 50.00% | 0 |
|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27人) | 36.700 | 50.770 | 24.612 | 48.48% | 0 |
| 合计 | 58.000 | 86.554 | 42.504 | 49.11% | 0 |
注:1、2026年6月5日,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公司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2股,因此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也随之增加;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因离职、身故、考核不合格等原因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所涉及限制性股票数量未纳入上表统计范围内;
3、上述激励对象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单位:股
| 股份性质 | 变更前 | 本次变动 | 变更后 |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26,550,269 | 28.46 | -290,850 | 26,259,419 | 28.14 |
| 其中:高管锁定股 | 26,125,229 | 28.00 | +134,190 | 26,259,419 | 28.14 |
| 股权激励股限售股 | 425,040 | 0.46 | -425,040 | 0 | 0.00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66,750,211 | 71.54 | +290,850 | 67,041,061 | 71.86 |
| 三、总股本 | 93,300,480 | 100.00 | 0 | 93,300,480 | 100.00 |
注:最终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数据为准。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北京德恒(无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法律意见书;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相关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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