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新宇先生。
3、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普陀区西康路 1255 号普陀科技大厦17楼多功能报告厅。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10 月 14 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10 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10 月 14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10 月 14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有效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下同)共计436人,代表股份 198,507,19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8742%。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5 人,代表股份191,373,55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8725%。
2、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31 人,代表股份7,133,63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17%。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34人,代表股份7,134,3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1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31 人,代表股份 7,133,63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17%。
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以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两高(上海)律师事务所张承宜律师、龚嘉驰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关于聘任公司202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 参加表决的股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
| 总体表决情况 | 198,507,196 | 195,511,097 | 98.4907 | 2,894,599 | 1.4582 | 101,500 | 0.0511 | 0 |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7,134,339 | 4,138,240 | 58.0045 | 2,894,599 | 40.5728 | 101,500 | 1.4227 | 0 |
审议结果: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两高(上海)律师事务所张承宜律师、龚嘉驰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两高(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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