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变更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9 月1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 1名离职员工、1 名身故员工、1名因个人层面评级为C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80%员工的股份进行回购并注销,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15.10 万股,且该事项已经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9 月 18 日、2026 年 10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7)、《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54)。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668,481,000 股减少至 668,330,000 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620,570,400 元变更为人民币 668,330,000 元。公司将于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及时披露公告,并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注册资本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 日内,可根据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履行偿还债务之义务或者要求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股份总数及变更注册资本的相关事宜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明确的书面申请(债权人为法人的,应加盖债权人公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经债权人签署),并随附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申报登记地点:山东省龙口市龙口经济开发区公司办公楼六楼证券部
2、申报时间:自 2026 年 10 月 15 日起 45 日内(工作日 9:00-11:30,13:30-17:00)
3、申报方式:债权人可通过现场、传真、邮寄、电子邮件方式申报。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4、联系人:蒋璐遥
5、联系电话:0535-8882355
6、传真:0535-8886708
7、邮箱:jly@xingmin.com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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