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10 月 14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10 月 14 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10 月14 日的 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秋滨街道仙华南街1377 号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郑庆昇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58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97,003,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33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228,714,9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92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5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8,288,5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408%;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共356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69,028,8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020%。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同时,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
| 1.00 | 《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294,827,184 | 99.2672% | 1,795,376 | 0.6045% | 380,940 | 0.1283%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66,852,505 | 96.8472% | 1,795,376 | 2.6009% | 380,940 | 0.5519% | |||
表决结果:严鹏先生经本次股东会选举当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补选完成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规定。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哲丹、郝岩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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