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6 年4月27 日,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变更公司业务范围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增加资产证券化业务,并授权公司经理层在获得监管机构批准后,根据监管机构核准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已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出具的《关于核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批复》(吉证监许字[2026]1 号),根据上述批复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经营范围登记规范表述目录(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现对《公司章程》所涉经营范围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本次《公司章程》修订说明详见附件,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附件:《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说明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说明
| 原制度(删除线处为删除内容) | 修订后(下划线处为新增内容) | 修订说明 |
| 第十五条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和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变更业务范围必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照法定程序修改公司章程、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换发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 第十五条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和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业务;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的证券期货业务范围是: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限于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变更业务范围必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照法定程序修改公司章程、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换发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 根据监管批复以及《经营范围登记规范表述目录(试行)》,对公司经营范围和业务范围相关表述进行修订,公司经营范围最终表述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
股票
板块
用户
资讯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