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10 月 14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14 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10月 14日的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宝深路科陆大厦行政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葛丰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51名,代表股份 610,957,0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5275%。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 名,代表股份 324,5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448名,代表股份610,632,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080%。
(2)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
| 1.00 |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228,559,961 | 98.3298% | 3,345,800 | 1.4394% | 536,500 | 0.2308% | 378,514,789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12,921,918 | 76.8969% | 3,345,800 | 19.9105% | 536,500 | 3.1927% | 0 | |||
| 2.00 | 《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228,228,761 | 98.1873% | 3,364,000 | 1.4472% | 849,500 | 0.3655% | 378,514,789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12,590,718 | 74.9259% | 3,364,000 | 20.0188% | 849,500 | 5.0553% | 0 | |||
| 3.00 | 《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 | 总表决情况 | 606,727,998 | 99.3078% | 3,369,402 | 0.5515% | 859,650 | 0.1407% | 0 | 通过 |
| 机构的议案》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12,575,166 | 74.8334% | 3,369,402 | 20.0509% | 859,650 | 5.1157% | 0 | ||
注:提案1.00、2.00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的刘兴律师、赵丹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 2026 年 10 月 15 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的本次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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