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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江生物:关于2025年第三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3%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第三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 cdot 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5/10/17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2025年10月15日~2026年10月14日
预计回购金额6,000万元~12,000万元
回购价格上限37.99元/股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实际回购股数575.6927万股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3.03%
实际回购金额10,999.38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14.71元/股~23.49元/股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5 年 10 月 15 日,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7.99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2025 年第三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回购股份比例达到 3% 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 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 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 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756,927 股,占公司总股本189,843,712 股的比例为 3.03% ,与上次披露数相比增加 0.13% ,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23.49 元/股,最低价为14.71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9,993,777.37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 回购股份比例达到3%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 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 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756,927 股,占公司总股本189,843,712 股的比例为3.03%, 与上次披露数相比增加0.1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3.49 元/股,最低价为14.71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993,777.37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 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 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5 年11 月 3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5 年11 月4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2025 年第三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本次回购。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5,756,927 股,占公司总股本 189,843,712 股的比例为 3.03% ,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3.49 元/股,最低价为14.71 元/股,回购均价19.11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993,777.37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实施股份回购使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提供的银行专项贷款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5 年 10 月 17 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2025 年第三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本次回购前回购完成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000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92,157,999100.00189,843,712100.00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4,638,3087.6218,080,9489.52
股份总数192,157,999100.00189,843,712100.00

注: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14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尚未使用的 2,314,287 股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调整,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调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上述 2,314,287 股股份已于 2026年 7 月 1 日完成注销,公司的总股本由 192,157,999 股减少为 189,843,712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施回购股份注销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六、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5,756,927 股,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

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公司如未能在发布本公告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并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后续,公司将严格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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